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监管不能滞后市场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20  浏览:26  海淘人物

7月21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该报告指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报告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国家工商总局对微店等依靠社交工具营利的经营行为还没有明文规定。报告建议,通过此类方式购物发生纠纷,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7月24日《中国青年报》)目前,对于是否应该将微信购物纳入消法保护范畴确实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微商经营者大都无证无照,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不属于消法所称的经营者,且目前法律对微信营销的性质和调整模式没有明确界定,监管维权无据可依。显然,市场监管维权部门也倾向于采纳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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