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飞:团购新规将加速行业洗牌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0 浏览:43 海淘人物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在接受《华商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出台将加速行业的洗牌,规范团购市场。杜绝商家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了后悔权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相关规定,杜绝商家的“霸王条款”,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要求团购网站保护消费者过期未消费可退款等权益。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应该有后悔权。部分团购网担心,“退款令”可能会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团购风生水起问题接连不断两年前的3月份,团购网站正式出现在互联网上。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团购网站经历了起起伏伏,大浪淘沙。消费方式快捷,商品价格便宜,消费者享受了低价高质的服务,商家尝到了薄利多销的实惠,供需两旺的形式也造就了团购市场的异常火爆。但市场火爆的背后,以次充好,言行不符,虚报原价、人数等等欺骗消费者的招数层出不穷,一些不精于此道的消费者也屡屡中招。今年53岁的李女士刚刚学会了团购,对她而言仿佛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子,团购网站代替了去批发市场“淘宝”,然而,李女士刚刚被实实在在地坑了一把。2月24日,李女士花费39元,在某网站团购了一份原价为138元的套餐,声明需要半个月内使用。“结果我有事出差,没来得及去消费,回来才发现,缴纳的费用却不给退了,最后协商了半天,网站只把钱退到了我网站的账户里,用于再消费。”尽管事情过去了一周多,李女士仍然很郁闷。《意见》出台杜绝“霸王条款”类似李女士的遭遇,在团购爱好者中并不少见,甚至还有“李鬼”网站,卷一笔钱就跑,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团购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退款”做出相关要求。《意见》中明确规定,团购网站必须遵守《消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这也就意味着,团购网站上最常见的:“不支持7天退款”、“不支持未消费退款”将是一种违反规定的行为,填补了团购网站法规上的空白。此外,《意见》还规定,团购网站需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经营者不得虚高报价,应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等。“很多商家对于退款的做法委婉些,可以退钱,但只能退到网站里,用于在该网站继续消费,而有的商家则干脆就是不退。《意见》正式实施后,消费者遇到这种类似的手段,就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对网站和商家都是一种威慑。”一位团购网站中层管理者分析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吴雪飞认为,《意见》的出台将加速行业的洗牌,规范团购市场。面对《意见》商家有不同声音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网上购物应该有后悔权,他认为,团购网站因为是预付费形式,消费者有后悔的权力,这应当得到支持。《意见》已经出台,但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团购网站上仍然随处可见违规的做法。昨日,记者打开了10余家团购网站的网页,“不支持退款”等项目仍然标记在很多商品的下方,即使是部分大规模的团购网站,也只能在规定的较长时间之后才能拿到退款。对于《意见》中的规定,消费者多表示赞同,而商家则有一些不同的声音。私营业主刘女士开了一家影楼,目前主要的客户来自于团购。“来照相的顾客需要预约,如果顾客迟迟不来,会影响我们的工作进度。”刘女士说,“再者说,我们也担心,如果规定执行,网站会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商家身上。”而经营精品饭店的一位商家负责人表示,团购的商品价格非常低,只有多销才能赚到些利润:“如果20个人定了团购,最终只有5个人来,我们就亏大了。”“希望《意见》既能保护到消费者的利益,也能权衡商家的利益。”受访的商家均表示。(《华商晨报》陈学萍)据了解,团购网站自诞生以来便一直有着种种问题。由于行业准入门槛高,模式简单易复制等原因,使得一大批团购网站迅速崛起。但是他们没能解决经营中的资金问题和管理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损失,也给行业蒙上阴影。为了给消费者选拔出更加优秀的企业,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中国诚信网络团购联盟举办“2011-2012年度中国网络团购行业评选”(www.100ec.cn/zt/o2opx2011/),通过消费者自己投票的形式,评出自己最信任的企业。评选结果将在《2011中国网络团购调查报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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