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购物不受消法保护? 微信购物不同于一般的网购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23 浏览:43 海淘人物
朋友圈里各种卖面膜、名品包的个人账号越来越多,这种购物形式正在慢慢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一石激起千层浪,究竟微信购物算不算销售行为?卖家算不算经营者?买家算不算消费者?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用微信购物。电商正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参与微信购物的人越来越多,市场监管者该如何应对?朋友圈买到假品牌包投诉无门刘小姐告诉记者,她的微信朋友圈常能看到各种认识的朋友在推荐微店,她的表妹到澳洲留学,开了家微店代购UGG和绵羊油,同事的大学同学在日本工作,就在朋友圈代卖狮王儿童保温杯,还有在工作中新认识的朋友在朋友圈兼职卖马来西亚燕窝。刘小姐告诉记者,朋友圈里的新奇商品真的很诱人,自己忍不住尝试了一次。有一次,她在古驰官网上看到一款价格约800元的小手包,而朋友圈里一家微店也在卖同款小包,仅卖350元,还称我表妹在美国黑色星期五大促销时抢购的货。刘小姐留言后,店主要求她加一个客服的微信号为好友,再通过微信下单,标注要什么货号、颜色,收货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刘小姐等了一周未收到货,只得隔几天就催一次,店家给的微信好友常常隔一天半日才回复留言,还表示自己有时差,不太方便。终于,刘小姐盼了很久之后收到货,拿到手里的包与图片色差很大、质感也差很多,对方拒绝更换或退货,也拒绝继续沟通,直接把她拉黑了。刘小姐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的这次购物让她憋了一肚子气,回想起来整个过程都有风险,完全不在自己的控制中。如果在其他电商购买东西,实在不给退换,还可以通过给‘差评’警示其他买家,或通过电商的客服投诉。在微信朋友圈购物,买家的地位处于弱势,维权渠道匮乏,还投诉无门。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7月21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报告显示,上半年,12315指挥中心接收登记消费者情况反映84548件。其中,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2046件,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迅猛增长。该报告指出,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工商部门还在报告里建议公众不要微信购物。福建省消委会也曾在4月时表示,目前微信购物仍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一般不要采用微信购物。专家:不能搞白马非马论昨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搞白马非马论。微信购物是一种公开的销售行为,商家收到钱款发货,腾讯提供了技术平台,即便朋友圈卖货的人可能是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并不影响这是一个真实的交易过程。在微信上购物的消费者理应受到消法的保护。根据新消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消法中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微信购物是交易主体间的买卖行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虽有可能是熟人营销,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则,应当适用于新消法。刘俊海认为,工商部门应对微信购物等加强研究,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或者向新兴的互联网+商业的领域倾斜,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而不是拒绝将微信购物纳入消法的保护范围。注册不意味着要收税,政府可以通过免税等形式鼓励互联网+创业,刘俊海表示,在政府鼓励万众创新的今日,工商部门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三证合一后,注册个体营业执照或一人有限公司等都很便捷,微信的商家应尽快取得合法的商事主体身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回应微信:对售假账号鉴别核查微信团队昨天表示,一旦在消费过程中发生问题,例如售卖假货、诈骗链接等情况,微信都不会坐视不管,而是会尽力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微信同时表示,大众所常见的所谓售卖行为和交易事实上并不是在微信平台本身完成的,而是各个应用借助微信的连接能力实现的扩展,每个账号都是独立的个体。微信表示会通过后台风控体系持续优化,不断加强审计风控能力。也会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微信已经邀请著名品牌方加入,与微信团队一起对用户举报的售假账号进行鉴别核查。品牌方鉴别举报线索真伪,微信团队结合后台数据视情况执行封号、删除相关侵权内容等操作,形成微信用户举报品牌方鉴假微信团队核实处理闭环。微信购物形式五花八门朋友圈购物说起微信购物,许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朋友圈发广告的微信好友,他们每天通过朋友圈上传产品图片和介绍。且不说大量的图片对微信好友造成了信息过量的骚扰,消费者还发现,朋友圈中售卖的面膜、奢侈品、直销产品在质量上参差不齐。一些所谓的海外代购,货品实际来自一些低价代工厂。微信群购物除了朋友圈之外,一些微信用户还利用熟人关系自发组建了微信群,利用社群关系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微信购物。例如一些宝妈组建了以母婴用品为主的购物群,还有的会推荐靠谱的代购,并会将代购拉到群内,直接在群内交易。但一些群友发现,群内人数多了,就会有一些托儿,比如推荐的代购实际上是自家的工厂,并不靠谱。微信小店购物微信小店也是微信官方认可的一种购物方式。它基于微信公众号,可以帮助店主实现开店、商品上架、销售、维权等功能。但目前微信小店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不能是个人。因此一些个人便通过微店口袋通等形式进行效仿。微店是零门槛,只需下载相应软件即可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在微信开店;而微信小店必须是企业认证的服务号,必须开通微信支付接口且缴纳2万元押金。相关投诉案例案例一:拼多多客服无应答、商品质量差林先生在微信上看到朋友圈发的拼多多团购信息39.9元新鲜现摘樱桃烟台大樱桃国产车厘子2斤包邮(24-28mm)预售,5月25日完成发货,订单号:160522-46051616230。当时看好几位同事都参团了,于是也拍了一份。结果拍下后,联系卖家是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联系平台则是说了一句要跟卖家确认就没了下文。本人于28日表示将投诉至贵平台后,拼多多表示已安排退款,需要等待卖家核实。结果今天东西到货,拆开一下,不仅绝大多数果子未达到标称规格,更可气的是,一大半的果子都已经烂了。查包装上的快递单,发货时间恰好是5月28日。本人认为拼多多存在拖延时间阻止退款的情况,而果子则与标称不符,即不新鲜,规格也远未达到标称。要求退货退款,产生的运费由拼多多和卖家承担!!对此,拼多多商城向本平台发来反馈称:全额退款。案例二:团购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无回复王女士在拼多多微信公众号团购红糖,订单号:160517-25456289693。红糖到货后,包装外部已经有漏出的红褐色液体,打开包装盒后,红糖成液体状,红糖并漏出,根本无法食用。我申请退款,商家承诺7天内处理退款,但是7天内并没有处理我的退款,而在等待退款的时间里,商品还有1天就自动确认收货。我联系商家,并没有给我合理的回复,商家自动回复说:不要问他在不在。并且没有任何处理。我给拼多多的客服打电话,客服回答我去客服平台申请,我去申请,但是仍然没有任何处理措施。和我一起团购该商品的买家发现商品问题后申请退款,她的退款申请得到了处理。对此,拼多多商城向本平台发来反馈称:电话无人接听,已全额退款。案例三:迟迟收不到货、查询不到物流信息常先生于2016年4月22日通过微信在拼多多商城成团购买越南红心火龙果,订单号:160422-35110044088。卖方承诺发货时间为2016年5月3日,之后我一直没有查询到物流信息并且到今日也未收到货物。昨天与客服沟通,他们逃避事实,只说我未收到货帮我退款。付完款至今已经是半个月了,不发货也不主动联系说明原因,这个卖家真是欲盖弥彰。最后跟客服沟通未果,直接强制给我退款,至今我也不知道我购买的商品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发货给我。对此,拼多多商城向本平台发来反馈称:全额退款。更多拼多多等社交拼团电商相关动态,详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将发布独家专题《拼多多获1.1亿美元融资 揭秘低价拼团背后的红与黑》(详见:http://www.100ec.cn/zt/p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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