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芳:网络差评不利于交易双方的利益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9  浏览:33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就网络差评事件表示:“由网络差评所引发的种种纠纷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对于卖家而言,一个差评就把苦心经营的网店搞垮,是不公平的;其次,对于买家而言,给个差评就遭到骚扰,这样会侵犯他们正常评价的权利。《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近期全面启动,对于规范、监督买卖双方和网络交易平台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2.1亿。网购虽是一种新的买卖模式,但其基础仍然是传统的交易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好评”或“差评”本应是消费者自愿的行为,可现在正常的“差评”会引来卖家的骚扰纠缠,恶意的“差评”却成了一些人敲诈勒索网店经营者的手段,种种不正常现象,暴露出监管漏洞。近期,与网购“差评”有关的纠纷时有所闻,从网购收货发现质量低劣,给卖家“差评”后竟被连续电话骚扰恐吓,到“职业差评师”敲诈卖家,而网店经营者维权举证困难……种种现象暴露监管漏洞,让原本就不太让人放心的网购环境更加堪忧。7月25日,淘宝网发表了针对“恶意差评”行为的政策公告,称于7月初开通了恶拍举报在线绿色通道。通过该通道,淘宝共处罚职业差评师1万多,共关闭近4.5万多恶意订单,保障近2万卖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网购生态,有专家建议,需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网站自律、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专家观点立法或能弥补“评价漏洞”“由网络差评所引发的种种纠纷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对于卖家而言,一个差评就把苦心经营的网店搞垮,是不公平的;其次,对于买家而言,给个差评就遭到骚扰,这样会侵犯他们正常评价的权利。”谈到近期由“差评”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芳表示。目前,淘宝网的评价体系过于依赖买家所给的好、中、差评,同时其规定的细则中有些条款本身有漏洞,容易被怀有恶意的人利用。“《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立法工作近期全面启动,对于规范、监督买卖双方和网络交易平台是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姚建芳说。姚建芳建议,如果买家正常给差评后,遭到卖家的骚扰,如后果不是非常严重,买家可以找淘宝先进行投诉,让淘宝去处罚卖家;若涉及人身攻击,买家宜选择走司法途径。如果卖家遭到恶意差评,首先要收集证据,然后将证据交给淘宝,让淘宝来删除恶意差评或者对恶意买家给予差评。“但目前收集证据难度很大,有望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会对这方面有所规范,尽量能有利于举证方进行举证。”姚建芳表示。淘宝表态已锁定300多恶意差评师名单“‘职业差评师’的问题其实我们很早就注意到了。但说句实话,这些问题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他们和我们就好像‘黑客与反黑客的关系’!”对于网购“差评”乱象,淘宝网公关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现出诸多无奈,“目前针对恶意差评我们也尝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比如暗查、暗访,人工删查等,同时,针对近期不少卖家反映的群体恶拍行为,我们也于7月初开通了恶拍举报在线绿色通道,推出了针对卖家权益保障的‘交易安全保护措施’,现共关闭近4.5万个恶意订单,对于参与恶拍的买家账号,情节严重者将被冻结。”为打击网络恶势力、保障淘宝卖家权益,淘宝网数月前还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锁定了一份300多人的恶意差评师重点对象名单。其中,广东省的恶意差评师占近20%。但对于这份名单是如何界定出来的,淘宝网表示不便透露。“锁定的数百名职业差评师群体的组织者,将进一步提交给公安等机关。”该负责人说道,“但淘宝目前对于恶意差评与否还并不能很好鉴定,更多的还是需要卖家能有相关证据然后向我们投诉。与此同时,我们会给卖家提出更多的要求,让卖家自身更规范,从而预防恶意差评。”“虽然评价体系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也不能全盘否定它。类似珠海一买家被砍事件,这些都是很极端的例子。总之,我们希望买卖双方都能够理性对待。”该负责人表示,“职业差评师的出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光靠淘宝网没法彻底解决,需要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共同来处理。”律师看法网络平台也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信息海量,网络平台做到每条都审查确实有难度,不易操作,所以网络平台仅在受害者向其举报后仍然不屏蔽、不删除恶意言论,造成扩大影响的前提下,才承担连带责任。针对恶意差评这种情况,已经侵犯卖家的合法权益,淘宝应该采取措施,如:屏蔽、断开链接等。所以,网络交易平台仅仅将旺旺作为证据来源,没有及时删除对卖家不利的言论,是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相违背的。”对于“恶意差评”问题,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针对淘宝网等网络交易平台运用暗查、暗访、删查等手段来打击恶意差评的行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这些手段的合法性,保证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尽管目前零星的部门规章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但考虑到其效力较低、处罚力度也较小,我们还是亟待一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出台,针对IP地址的管理、经营性网站的管理、交易平台的管理、网络当事人的管理等问题,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促进网络发展。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就会出台,从而能够从行政、民事、刑事三方面对买家、卖家、交易平台作出规范。”邱宝昌表示。(来源:《河北工人报》)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027.7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