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征求意见稿: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9 浏览:31 海淘人物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拆封商品也可以无理由退货。2014年施行的新修订《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顺应了网购消费维权的需要,顺应了网购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但随后消费者发现,该规则中设定的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这一条件因无明确界定,反而成了商家随意拒绝退货的借口,也因此产生了不少消费纠纷。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购商品拆封亦可退,并对商品完好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解释,也进一步指明了不适用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给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打了一个法律补丁,使消费者的权利更加完善,使经营者的底线更加明晰,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它也使经营者在退货操作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网购商品拆封可退与《消法》规定的商品完好退货条件不仅不矛盾,反而相一致。商品完好是指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而网购商品如果只是外包装被拆封,或被合理试用,包装内商品的外观、品质、功能等依然如新,相关配件也齐全,那么,商品本身就符合完好的标准,理应属于可退换范畴。网购商品拆封可退鼓励消费者放心消费,是给公众开了一剂无副作用的反悔药。对于卖家而言,这也要求其提升服务意识,将接受消费者退货变为工作的常态,这也有助于网购经济的长远发展。
上一页:
张周平:数据成未来电商平台竞争力
下一页:
龚晓京确认回京东 任集团公共事务战略顾问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0/300
微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