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来:电商规范不适合去规定过高的门槛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5 浏览:91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张延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就“电商立法”问题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的,影响最大、电商最应该关注的、综合性的电商法规有两部:一部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另一部是由商务部牵头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长久以来,对电商交易只是由几个基本法来规范——如民法、合同法等,现在需要与之结合的更为紧密的法规出台。《网络零售管理条例》法律规范的主体包括:电商平台,比如京东、当当这些交易平台;还有平台上数量庞大的电商;再者是政府行业协会等主体都包括在规范范围之列。我们制定草案时就有人提出,支付企业、物流快递业等等,都应该在法律规范的主体之列,总之电商各个环节参与的各个主体都应有所涉及。我认为,电商规范不适合去规定过高的门槛。反之,应该通过规范鼓励广大电商去实现网上交易。但是,在实践中电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不同于实体商户的问题,电商纠纷很多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侵犯商标权、销售假货、随意使用其他商家的展示图片等问题。另外,因为网络上价格比较透明。一些商家通过发软文等诋毁竞争对手的现象大量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起草前年就已经开始了,具体是由商务部牵头起草的。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也是去年开始起草的。调研、基本草案都出来了,目前正要进入立法讨论、评估阶段。我认为,之所以电商的相关立法进展比较慢,主要是因为电商发展中会不断地出现新的问题,法律也要随之调整。并且,电商行为多种多样、十分复杂,如果要囊括到一部法律中是有相当难度的。比如,仅制定对价格战的规范,可能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出现了取代了价格战,所以很难定义。所以,我们应该分析该行业的类型、本质,制定相对稳定、可以长远地规范该行业有前瞻性的法律。(来源:《法制周末》 文/孙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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