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岱青:网店征税促C2C健康发展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27 浏览:50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就“网店征税”问题采访时表示,“我觉得网店征税是必要的,特别是淘宝网店征税从规范行业的大方向上是必要的,否则对于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同时对个人网店大范围征税后能够促进整个C2C领域的健康发展,优胜劣汰。使许多‘无良商家’无法生存,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买家与卖家将以诚信为基础,建立优质的网购市场。”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今年两会上的网店征税建议引发广泛热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表示——对C2C征税宜减免小微网店税负》。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提出,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商的征税方式,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次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商超连锁企业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表示,与实体店铺相比,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他表示,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无独有偶,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随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无疑将大大加快。一时间,网店征税的话题引发广泛热议。对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陈震先生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在研究制订电子商务企业分类规范,并将按照分类规范向相关部门提出减免小微网店税负的建议。网店纳税,淘宝首当其冲其实对电商征税并非什么新鲜事,近年来也不乏一些新闻事件:——2007年,上海的廉价婴儿用品网店“彤彤屋”因偷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由此成为我国网店偷税第一案。——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事实上,在电子商务中,对B2C征税由来已久,现在人们热议的焦点是C2C是否应该纳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分析师莫岱青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我觉得网店征税是必要的,特别是淘宝网店征税从规范行业的大方向上是必要的,否则对于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同时对个人网店大范围征税后能够促进整个C2C领域的健康发展,优胜劣汰。使许多‘无良商家’无法生存,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买家与卖家将以诚信为基础,建立优质的网购市场。”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认为,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应该补上的是企业卖家通过个人卖家的形式逃税的漏洞,即要从税法层面清楚地界定B(企业卖家)和C(个人卖家)。尽管苏宁表示此举并不是针对个人和某个公司,但舆论普遍认为其针对的主要是淘宝,因为在整个C2C市场中,淘宝一直独占鳌头。因此,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淘宝卖家的成功并不是人们想像的那样靠一点点偷税漏税,他们靠创新在生存,他们靠希望在生存,靠不交税的经济不可能持续。征税天经地义,但要择机而行其实,马云内心深处对于电商纳税并不抵触。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陈震在接受采访时回忆起早年马云先生的一件趣事:2003年,当阿里巴巴日收入达到100万元时,马云曾说过这样的豪言壮语:“阿里巴巴的目标是2004年每天利润100万元,2005年每天缴税100万元!”在此次争论中,淘宝也强调,只是反对在这个时期征税,并指出征税后能为这个群体做些什么,能为这些年轻人做些什么,对未来做些什么。淘宝满足缴税条件的商家,已经在线下开始缴税。若现在对个人网店强行征税,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事实上,尽管整个中国电子商务蒸蒸日上,但个人网店却并非都生活在幸福中。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365万家,较2011年的1620万家同比减少15.7%,自2008年来首次出现下滑。预计今年个人网店将下降到1124万家。另据机构数据显示,淘宝网现有职业卖家600多万,每天停运或倒闭数量近万家。有业内人士表示,淘宝开店的死亡率是77%!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同比增长64.7%,预计2013年有望达到18155亿元。但是如果相关税收政策于今年落实,那么所预测的增长无疑将难以实现。清科研究中心的徐志鹏预计,网上零售类电商经营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上涨,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影响。预计2013年中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将减缓至40%~50%之间。对电商征税不能“一刀切”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陈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目前正在抓紧制订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分类规范。他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正在研究、起草电子商务企业分类规范,我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对规模不同的电子商务企业有不同的定位,从而根据他们的定位进行更为有效的科学合理的管理。”对于电商征税这一问题,陈震认为,对电商征税不能搞“一刀切”。“对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的B2C、大宗电子商务、供应链中的主要电商,自然应该依法纳税,而对于电商中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该鼓励他们创业、就业,因此在电子商务企业分类规范出台后,我们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在税收政策上对小微电商予以税负减免优惠的建议。”陈震说。据透露,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分类规范在获得工信部的批准后,将在年内尽快出台。(来源:中国经济导报文/王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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