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岱青:代购产品有质量问题销售方应承担责任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14 浏览:41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中国质量报》就“海外代购”问题采访时表示,“目前关于代购究竟是一种“中介服务”还是一种“销售行为”,法律上还没有定论,电子商务领域也没有细分到海外代购领域的法律规范。建议从国家管理角度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代购行为的监管和立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代购商品往往需要经过多次传递以及长时间运输,所以代购网店往往会打出各种免责条款,以减轻自身的成本压力。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如果代购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方理应承担一定责任。”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代购真假谁来负责》。“不是不去验货而是没办法验货。”李晓笛是一名网购达人,它通过代购网店购买服饰和化妆品已有四五年的时间,虽然卖家都宣称支持专柜验货,可她至今也未曾知道过货品真假。作为当下一种普及度越来越高的消费方式,通过网络形式代购奢侈品、电子新品和时尚潮品已经成为不少人所热衷的购物手段。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所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仅仅是2011年,网络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就达到265亿元。可是,由于代购“中介”属性的模糊不清,以及各种免责条款的存在,让消费者在代购交易中屡屡遭遇维权难题。保真只是“空头支票”与京东或者淘宝一类的B2C、C2C销售平台不同,代购拼的不是价格,其卖点是保证稀缺商品的“真品”身份。那么与“冤有头债有主”的现实商店相比,代购产品在不知来源的情况下如何辨别其真假呢?据李晓笛介绍,代购网站所宣传的产品鉴定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号称支持专柜验货,二是提供购物发票和小票。可是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其实很多专柜并不会为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商品进行真伪鉴定,更不要说一些国外的品牌在国内根本就没有销售专柜,辨别真假也无从说起。李晓笛也坦言,自己所代购的一些韩国服饰和化妆品因为在国内没有分店,自己也没有机会去到韩国,所以从来没有验过货,所谓的专柜验货也就变成了“空口承诺”。与此同时,虽然购物发票和小票向来是货品“血统”正宗的重要凭证,但是,如今这些票据也开始成为网点中倒卖的商品,只要在百度上稍加搜素,就会发现不少奢侈品牌的专用小票正在倾情热卖,甚至还能够按照买方需求打印不同的时间、金额等信息。代购自称“中介服务”在淘宝网上搜索“代购”字样,就会发现相关产品有1305多万件。不过,很多商家在“代购”时都声称自己收取的是“服务费”。换言之,代购就是一种中介服务行为,可以不直接为商品的质量等承担责任。于是,就出现了不少代购海外产品的网店中“收单以后,产品不退不换”之类霸气外露的“友情提示”。记者联系了淘宝网上的几家代购网店发现,虽然不少卖家都极力宣传自家代购的产品肯定是正品,但是也会通过各种说明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比如,很多代购网店都会在首页标出,“本店所有商品均是真品正货,绝不卖伪劣商品。图片可能会因为灯光或者显示器的关系有所差异,建议所有的买家购买之前专柜看好实物再购买,售出以后,一律不退不换。如果外观问题,在签收的时候可以拒绝签收,一旦签收以后默认为外观一致。”除此以外,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也为代购增添了不小的风险。据淘宝某网店的店主小马介绍,其实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既不需要交税,也不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买家选择代购店面时最主要的还是参照店面的信用等级,如果买到不称心的货物,最多给个差评。可是,这种软约束是否真的能够在代购交易时起到作用呢,恐怕还要打个问号。免责声明不能推卸责任不可否认,网络代购凭借其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稀缺性以及成本优势,抢占了广阔的市场。可由于在网络购物时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和文字介绍了解商品,而C2C网络购物也尚缺乏强制的销售规范,部分网络商铺只需提前打出“产品由海外代购,如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包装污损,不退不换”等各种各样的免责条款,就可以让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百口莫辩。对此,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学经律师认为,尽管代购行为中,网络店面并非产品的直接生产商,但是卖家在代购交易中赚取了差额利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收益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即便问题来源于产品生产环节,代购商也应自己向生产商追偿,而不是将责任推给消费者。另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莫岱青介绍,目前关于代购究竟是一种“中介服务”还是一种“销售行为”,法律上还没有定论,电子商务领域也没有细分到海外代购领域的法律规范。建议从国家管理角度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代购行为的监管和立法,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代购商品往往需要经过多次传递以及长时间运输,所以代购网店往往会打出各种免责条款,以减轻自身的成本压力。”莫岱青表示,但是这并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如果代购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销售方理应承担一定责任。(来源:中国质量报 文/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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