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来:淘宝网店的自由转让存在着合理性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7 浏览:28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张延来在接受人民网记者就“淘宝试行网店继承过户新规”问题采访时表示:淘宝网店的自由转让存在着合理性,这背后有个经济学规律,即资源通过自由流转才能分配到最有效使用的人手中。淘宝店实现自由转让的难度很大。在目前平台不支持转让的情况下,已经有为数不少的第三方中介和平台开始促成网店的自由转让,只是这种转让只能转让网店的管理权限,网店的经营主体无法变更。他认为,不远的将来,网店的合伙经营、转让、质押甚至是跨平台流转以及线上线下店铺置换等,都是有可能实现并且得到交易平台认可的,而平台认可之下的合法转让,也必将使得网店的售价更接近其真实价值。淘宝出台这个政策,对其他网络运营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口语可以这样讲,但《物权法》中是没有虚拟财产这个概念的,我认为只能从《合同法》的角度找到依据,而我的网站账号、QQ账号、网游账号都是基于我和运营商之间合同产生的,所有具有相同的性质。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摸着石头过河:淘宝试行网店继承过户新规》。开网店成本低,很多年轻人选择了这种创业方式。但是对于很多开网店的个人来说,经营压力不小,更是有网店店主因过度劳累而猝死,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网店该如何继续经营?该由谁来继承网店?近日,淘宝网发布消息称,将会开通离婚、继承两个类型的店铺过户线上申请入口,目前产品和细则都在完善中,今年上半年将会系统出台。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工作人员表示,出台规则前,离婚案中关于淘宝店铺的资产划分导致当事人双方走进法庭的案例时有发生。规则出台后,关于店铺的财产就可以理清了。“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淘宝店铺可以自由转让。”该工作人员强调,关于店铺的自由转让还没有排上议事日程。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律师认为,淘宝网店的自由转让存在着合理性,“这背后有个经济学规律,即资源通过自由流转才能分配到最有效使用的人手中。”他同时表示,淘宝店实现自由转让的难度很大。淘宝试行过世继承和离婚过户淘宝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个店铺可能就是一个家庭的收入来源,如果出现店主离婚或去世的情况,可能就会影响到这个家庭的生活状况。”既然是家庭的财产,就要涉及过世继承和离婚过户的问题。“飞来飞去母婴用品店”成立于2008年5月,是王永青和吴薇在2007年结婚后共同经营的一家网上店铺。经过淘宝实名认证的店主是吴薇,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也是吴薇名下的卡。2011年,王永青和吴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表明,“飞来飞去母婴店”转让给王永青,网店操作过程全权由王永青负责,而王永青需要分期付款给吴薇其共同资产的一半。按照协议书的内容,2011年11月之后,王永青已经是“飞来飞去母婴店”的实际操作人。但按照淘宝规则,吴薇才是店铺的店主,具有对店铺的操作实权。王永青只好与吴薇对簿公堂。后经协商,法院认为,“飞来飞去母婴店”是王永青和吴薇婚后注册的淘宝网店,无论注册人是谁,其相关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有。当他们的婚姻关系解除时,网店的分拆算是共有财产的分割,不算是网店的转让,而经营者仍然是原经营者中的一人,不发生信用度标准与网店经营积累相分离的情况,因此,不违反淘宝网的网店实名与店铺不得转让的规则,可以在淘宝网内进行操作。王永青之所以能够实现店铺过户,是因为他举证证明自己是网店的实际经营者,由他继续经营网店除了不可控因素外,并不会造成该网店信誉的降低。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出现信用不如以前的情况,这个店铺也很快会被市场自然淘汰,我们也不希望平台上出现类似的情况。”自由转让的难题在于信用体系无论是过世继承还是离婚过户,终究是特定条件下的情况。实际上,目前淘宝现有规则之下,店铺是不能以任何手段进行买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的。淘宝网规定,店主在淘宝网规则范围内对外经营,需同时承担法律义务和淘宝网确定的合同义务。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店铺之所以不能转让,是因为淘宝网制定的信用度、好评率是网店长期经营积累起来的。淘宝网店只能由实名认证的店主经营,是为了保障网店信誉不受影响。基于《淘宝服务协议》,淘宝平台和店主之间形成了一个互相负有权利义务的双务合同,而网店本质上是淘宝平台依照合同规定提供给卖家的技术服务,具体而言,卖家有权享受平台的技术服务,同时,卖家须接受平台规则的管理,按照平台要求使用网店服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张延来表示,卖家可以将其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前提是淘宝平台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同意。目前,包括淘宝在内的大部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用户协议中均约定了限制转让条款,也正是基于上述规定。从网购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其购买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店铺信誉而进行的。但如果这种信誉无法确定地指向某一固定的店主,消费者会对此失去信任感和忠诚度。“现实中的情况更为复杂,例如也不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购买网店借壳实施网络欺诈等行为。”张延来认为,信用和支付恰恰是电子商务的两大基石,因此,淘宝平台在店铺转让方面持审慎态度是必要的,也是对消费者负责。淘宝试行过世继承和离婚过户是因为一些店铺有这种需求。“淘宝可以控制风险,走得更激进一点,事实上店铺转让和传承的需求会越来越旺盛。”易观国际首席分析师李智认为。张延来告诉记者,在目前平台不支持转让的情况下,已经有为数不少的第三方中介和平台开始促成网店的自由转让,只是这种转让只能转让网店的管理权限,网店的经营主体无法变更。他认为,不远的将来,网店的合伙经营、转让、质押甚至是跨平台流转以及线上线下店铺置换等,都是有可能实现并且得到交易平台认可的,而平台认可之下的合法转让,也必将使得网店的售价更接近其真实价值。是否具有借鉴意义还存争议在张延来看来,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上存在很多种例如QQ账号、网游账号等所谓的虚拟财产,其已经具有了堪比线下实体财产的经济价值,围绕这些“虚拟财产”的归属、转让、纠纷,必将成为今后的社会焦点。这些账号在法律性质上跟网店的问题是一样的,都是运营商跟用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我是淘宝卖家,在淘宝上开一家店,权利是基于我与淘宝网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淘宝网给我提供店铺的技术支持,我要遵守淘宝的规则,将来我要转让店铺,实际上是我要转让依据这个合同我对淘宝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像QQ账号、网游账号都可以这样理解。”张延来认为,淘宝出台这个政策,对其他网络运营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李智认为,QQ账号和网游账号这种虚拟财产体系,不应该与网店混为一谈,网店只是使用了一个虚拟的平台,但大部分交易还是实物的。“网店对于实体经济的依赖程度会更高,店铺之间的转让交易,线下也同样存在;而QQ账号、网游账号等产品,毕竟是以虚拟财产为主的。”张延来表示,虚拟财产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口语可以这样讲,但《物权法》中是没有虚拟财产这个概念的,我认为只能从《合同法》的角度找到依据,而我的网站账号、QQ账号、网游账号都是基于我和运营商之间合同产生的,所有具有相同的性质”。对于淘宝网出台的新细则,淘宝网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国内外没有相同的平台,淘宝网出台细则“完全靠自己摸索,不知道是否会对其他网络运营商有借鉴意义”。她认为,网店只是一个服务平台,通过继承和过户,店主仍然可以为客户提供服务,这与其他网络账号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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