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岱青:实施个人网店征税维护法律公平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19 浏览:42 海淘人物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从规范行业的大方向上看,对网店、尤其是小网店征税是有必要的,否则对于大规模的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同时,对个人网店征税,也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但对电商征税不能完全照搬实体店的税收模式,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税率优惠,以保证个人网店的健康发展。以下为报道全文原文,原题:《网络发票推行在即或与电商征税"擦肩而过"》据新华网天津3月31日电(记者邓中豪徐岳)税务总局信息显示,刚刚通过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网络发票推行在即,再次引发人们关于电商征税的讨论。税务专家指出,网络发票即基于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本身只是开具形式的变化,并非针对电商。电商是否征税,什么时候征税,如何征税,仍需广泛的讨论和深入的调研。网络发票系技术升级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信息显示,《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3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网络发票是指基于税务机关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开具过程中要通过网络系统,但最终仍然是纸质的。在此次推广之前,网络发票已经在多地试点。比如从2009年起,浙江省就开始推行网络发票。浙江省国税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有40余万在线用户,实现了所有通用机打发票在线开具。施正文说,发票是征税的重要依据,“以票控税”是我国主要的计税手段。使用传统的手工开具的发票,税务机关无法及时跟踪发票信息,在商业行为和发票核对之间存在时滞。此次推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网络发票应在线开具,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这就使开票过程与税务机关的数据收集同步,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汇集纳税人出具的信息,更好地实现“以票控税”。网络发票不等于“网店开发票”《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后,国家是否将对电商征税的争议也不断发酵。一些人担心,“网络发票就是对网络交易进行发票管理,是对电商进行征税的重要前兆”,也有人认为,“网络发票相关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更多人则担心,网店“免税”时代将终结,网购也可能随之涨价。而记者采访发现,网络发票事实上与电商征税并不等同。施正文告诉记者,网络发票只是开票过程的变化,是技术层面的,并不是针对网店的发票。未来各种实体店也都将使用网络发票。天津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发票实际上就是指我们日常看到的机打发票。而网商开具的发票,只是网络发票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天津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为网络发票在全国的推广奠定基础。“虽然早已实施,但建立统一的标准很重要,便于规范纳税行为。”淘宝网商户、亿超眼镜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网商有影响,但影响不在税收环节。“过去我们开发票很麻烦,特别是在降价促销的时候,一天可能需要几千张发票,既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从税务部门一次性拿到这么多的发票也有难度。如果网络发票能够推广普及,我们就可以通过联网系统,直接打印发票,工作将更加便捷。”电商征税仍需广泛讨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网络发票与电商征税无关,但条例中提出,“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的相关规定,或许为电商征税留了“活口儿”。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国务院参事刘桓指出,我国的电子商务日益壮大,未来如果推广对电商征税,单纯依靠传统的纸质发票有很多弊端,必然需要“网络税务局”和电子发票与之对接,这也是税收技术发展的大势所趋。据研究机构统计,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8.1万亿,网络购物交易规模达到1.3万亿元。事实上,像京东商城等大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一直都在缴税。但淘宝网上的一些小网店,尚未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而征税争议也普遍集中在淘宝小网店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莫岱青认为,从规范行业的大方向上看,对网店、尤其是小网店征税是有必要的,否则对于大规模的企业以及线下卖家而言,并不公平;同时,对个人网店征税,也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但对电商征税不能完全照搬实体店的税收模式,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税率优惠,以保证个人网店的健康发展。施正文表示,从长远来看,市场公平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各类交易主体、各种交易形式的税负公平。未来电商肯定会征税,但什么时候征税,如何征税,仍然需要广泛的讨论和扎实的调研。(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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