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来:电商行为复杂多样致立法难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9  浏览:37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内知名电子商务法律专家张延来就“电子商务立法”事件表示:电商规范不适合去规定过高的门槛。反之,应该通过规范鼓励广大电商去实现网上交易。但是,在实践中电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不同于实体商户的问题,电商纠纷很多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侵犯商标权、销售假货、随意使用其他商家的展示图片等问题。另外,因为网络上价格比较透明。一些商家通过发软文等诋毁竞争对手的现象大量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电商行为多种多样、十分复杂,如果要囊括到一部法律中是有相当难度的。比如,仅制定对价格战的规范,可能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出现了取代了价格战,所以很难定义。所以,我们应该分析该行业的类型、本质,制定相对稳定、可以长远地规范该行业有前瞻性的法律。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2013电子商务需加快立法但困难重重》。电子商务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商网站产品五花八门,能够满足各类人群所需,足不出户的同时又能享受实惠,已成为很多消费者必选的购物方式。然而,在电子商务被广泛接受的同时,各种弊端也暴露无遗,如电商价格战混乱、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不当、快递变慢递、个人信息被泄露等等,这都成了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但是由于目前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欠缺,使很多消费者投诉无门,很多不满最后只是不了了之。关于电子商务的行业乱象,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都提出了建言。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戴金益建议,为保障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快电子商务立法。“加快电子商务立法,有利于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用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去约束和调整企业电子商务行为,构建科学合理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有效促进我国电子商务交易的健康快速发展。”戴金益表示,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还有利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建立统一规范、符合国际规范的电子商务标准,有利于我国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戴金益特别强调,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他说,“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的权益仅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原有的法律保护已显乏力,特别是网络支付、物流配送、质量保证、纠纷处理方式等方面网络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有较大差异,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日前也有媒体报道,相关部门正在制定电商法规,并且有望于今年出台。参与《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起草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表示,目前正在制定的,影响最大、电商最应该关注的、综合性的电商法规有两部:一部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另一部是由商务部牵头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长久以来,对电商交易只是由几个基本法来规范——如民法、合同法等,现在需要与之结合的更为紧密的法规出台。张延来认为,电商规范不适合去规定过高的门槛。反之,应该通过规范鼓励广大电商去实现网上交易。但是,在实践中电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不同于实体商户的问题,电商纠纷很多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侵犯商标权、销售假货、随意使用其他商家的展示图片等问题。另外,因为网络上价格比较透明。一些商家通过发软文等诋毁竞争对手的现象大量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据悉,由商务部牵头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起草前年就已经开始了,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也于去年开始起草。之所以电商的相关立法进展比较慢,主要是因为电商发展中会不断地出现新的问题,法律也要随之调整。张延来认为,电商行为多种多样、十分复杂,如果要囊括到一部法律中是有相当难度的。比如,仅制定对价格战的规范,可能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出现了取代了价格战,所以很难定义。“所以,我们应该分析该行业的类型、本质,制定相对稳定、可以长远地规范该行业有前瞻性的法律。”
海客讨论(0条)

头像

0/300

微博发布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1019.2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