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电商征税应把C2C网店规范起来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6  浏览:29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大量的网店,他们作为电商生态圈里草根的一部分,由于未进行工商注册,便成为‘漏网之鱼’。”在关于征税的问题上,首先应该把像C2C这样的网店规范起来。因此,曹磊建议,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按原规定征税。除此之外,首先,在第三方平台的配合下,把未经注册的经营性的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将征税额度以年交易额多少进行合理区分。“电子商务离开了实体是无本之木,所以应该跟实体一视同仁,至于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什么优惠那是另外的事情。”因此,对于电商以及电商征税我们都要以合理的态度对待。正如曹磊所说,“电商要重视、要发展,但是不能把它神化。”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评论:电商征税如何保护草根发展是关键》近期,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2)》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总额达到80163亿元人民币,比2011年增长31.7%。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人,同比增长24.8%。可喜的数字印证了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随之关于电商征税问题的讨论亦日趋激烈。电子商务从事商业活动,作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是应该的。但电子商务行业作为一新兴业态,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假冒产品充斥等现象的经常出现,给行业带来不公平竞争环境,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近日关于此问题的讨论又有新进展,在6月4日召开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财政税收相关主管部门正在对电商税收立法问题进行调研。然而,据国税总局专家表示,对电商征税调研已有10年了。但为何问题迟迟未解?“这里面主要牵扯到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张劲涛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使用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电子商务的收入来源地很难明确划分。此前,有关部门表示,如果考虑到电子商务,则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优先,或者单独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按电子商务居民身份进行征税。但对于尚处发展中的我国来讲,这实施起来也存在很大难度。但是电商并非不交税。“垂直型电商、电商中企业商户的交易额都是要交税的,他们交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比如苏宁、淘宝、京东、天猫[微博]等电商都在进行纳税。“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大量的网店,他们作为电商生态圈里草根的一部分,由于未进行工商注册,便成为‘漏网之鱼’。”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在关于征税的问题上,首先应该把像C2C这样的网店规范起来。但同时,也有很多有关人士表示,部分小微企业可能难以承受税收成本。电商毛利率普遍在10%-20%,部分商家连基本利润都无法保证。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创造出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互联网企业与实体企业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无论线上交易还是线下交易,只要产生交易都应该缴税。以往欧美国家对电商也不征税,但现在也开始征税了。因此,曹磊建议,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按原规定征税。除此之外,首先,在第三方平台的配合下,把未经注册的经营性的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将征税额度以年交易额多少进行合理区分。“电子商务离开了实体是无本之木,所以应该跟实体一视同仁,至于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什么优惠那是另外的事情。”因此,对于电商以及电商征税我们都要以合理的态度对待。正如曹磊所说,“电商要重视、要发展,但是不能把它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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