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谈电子商务中的虚假信息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6  浏览:24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接受《法律快车访谈专栏》采访。以下为采访实录:日前,杭州市工商局西湖分局查获一起在淘宝网上虚假宣传并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内衣案。为工商、公安、质监、知识产权局等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启动“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共创电子商务健康环境”的深度合作打响了头炮。本期法律快车民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专业的民法律师——【大连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电商生态环境律师观点:董毅智律师认为网购时如何鉴别真假是让许多消费者头疼的问题,网店标称“支持专柜验货”看起来像是给商品贴上了一张保证书,但事实上,实体店专柜难以提供验货服务。有资深网店卖家表示,真正有诚意的卖家不会强调专柜验货,而是会在商品介绍里详细写清如何分辨正品和假货,这也可以作为消费者网购时判断的标准之一。因此,我们应当规范有关法律法规杜绝电子商务虚假信息。1、问: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劳动法知识栏目的专访。董律师: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2、问:董律师,目前电子商务中的虚假信息现行很严重吗?董律师:是的,去年当当网、京东商城等44家零售商共同发布对圣诞节、元旦、春节、情人节、元宵节“网络零售企业提升客户服务倡议书”。44家企业在这“五节”期间保证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页面公布照片信息不符的商品或服务。由此可见,虚假信息的发布给电子商务行业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因此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迫在眉睫。3、问:网络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几种情形?董律师:网络宣传内容虚假。网络广告发布行为不规范。网络宣传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通过网络销售仿冒产品、侵权商品、“傍名牌”商品,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利用网络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4、问:宣传内容虚假具体指的是什么?董律师: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违法信息主要包括:对企业的一些获奖情况作不真实的宣传,将虚假的获奖证书等图片挂到网上;对企业的成立日期作不真实的宣传,一般将成立时间往前推,使企业看上去历史较久;对企业的规模作不真实的宣传,比如年产值100万元说成是1000万元;对企业的产品作不真实的宣传,将产品性能扩大;对企业的名称作不真实的宣传,比如将个体户说成“公司”;对企业的经营业务作不真实的宣传,比如称产品远销海外某些国家,实际上根本没有做过外销产品业务。 5、问:在我们在看网页的时候,常常会看到跳出来的医疗网页,这种广告发布的行为是否规范?董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发布前必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但目前,一些企业未经审查即在网上自行发布宣传自己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信息。6、问:工商部门对于此类现象是如何处理的?董律师:工商机关应加大查办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零售商以不曾使用过的价格作为原价,虚假发布“特价”或是“优惠价”等降价信息以吸引消费者、增加交易机会的虚假宣传行为。这样做有助于引导零售商规范促销行为,稳定市场价格。在执法实践中,工商机关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予以定性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应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商场、超市等重要零售商在发布促销活动的公告、海报时,做到文字表述准确,价格信息真实,避免存在内容不清楚、混淆概念、误导消费等不良倾向。尤其是要结合重大节日和价格敏感时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引导零售商杜绝虚假宣传,避免消费者产生对价格波动的心理预期。同时,引导消费者在购物前看清价格标签内容,特别要准确了解促销商品的名称、价格、活动时间等信息,购物后及时核对价格,特别是要核对所购促销商品的单价、总价、数量等,增强维权意识。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警示教育和事前引导,督促企业坚持诚实标价、诚信经营。7、问:对于这种虚假信息的行为应当如何避免?董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志醒目;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查办网络虚假宣传案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在实践中,我们综合运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对于一些发布时间短、影响小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一般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事人自行删除或更改网页违法内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结束访谈: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董律师:再见。本期总结: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使消费者误解或受骗或者可能使消费者误解或受骗的行为,均可定性并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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