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来:亿佰购物模式有新意但风险高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6  浏览:28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内知名电商律师张延来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就“亿佰购物破产”事件采访时表示:亿佰购物在商业模式上,就是与银行达成合作关系,向用户承诺分期购物免利息免手续费。当然这部分免掉的手续费是由亿佰购物向银行支付的。举例来说,一台近5000元的苹果手机,亿佰购物要给银行400元手续费,而苹果手机的进价和售价之差才200元左右。所以,亿佰购物每卖出一台苹果手机,账面亏损就达200多元,再加上办公室、仓库租金等,亏损会更多。亿佰购物之所以愿意亏本经营,目的在于用200元至250元的成本获得消费者信息,将来用这个数据库推销高附加值的东西。客观地说这种商业模式是非常有新意的,当然风险也很高,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靠用户超前消费的钱撑到盈利拐点的到来。在亿佰的商业链条中,银行除了承担支付功能以外,还扮演了宣传和营销的角色,而且这种宣传行为是以盈利(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那么在宣传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实和疏漏便给了消费者维权的可能。以下为该报道全文:《亿佰购物之死》曾与20多家银行有合作、被评为“中国最佳服务商业模式”的信用卡分期购物平台亿佰购物近日申请破产。很多消费者面临的情况是,在刷了信用卡之后一直未收到货物,还要每月向银行还款。由于不少银行在信用卡账单中会同步发送亿佰购物的宣传单,同时不少银行在消费者没有确认收货之前就将款项划到亿佰购物的账户。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应为消费者的损失担责马云曾说:“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但是绝大部分人是死在明天晚上,只有那些真正的英雄才能见到后天的太阳。”套用马云的话,电商市场的今天和昨天都很残酷,明天很美好,亿佰购物曾经风光无限,却死在了今天晚上。成立于2007年的亿佰购物,曾是国内最大信用卡分期购物平台,近期却悄无声息地关张了。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亿佰购物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申请破产,其目前有近3000万元的负债,且还有约600万元的商品订单未能发货。高风险的运营模式亿佰购物的商业模式并不复杂,就是通过与银行合作,用DM单、短信、手册等形式完成商品的宣传,公司同时也拥有自己的B2C电商购物平台,利用银行信用卡用户的数据从事产品分期销售。这个模式曾被《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评为“中国最佳服务商业模式”。公开资料显示,亿佰购物自2008年3月签约第一家银行——民生银行以后,先后签约20多家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以及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台州银行、浙江泰隆银行以及杭州银行在内的银行等都与其有合作。亿佰购物还因此获得过近1000万美元的投资。但这个与多家银行有合作、商业模式曾被吹捧的企业,在创办后的第6年走到了尽头。6月18日,亿佰购物网站关闭,其电话无人接听,有人证明公司经营场所已经人去楼空。随着亿佰购物的倒闭,其商业模式成为了被质疑的焦点。业内人士认为,该模式下企业的运营成本过高、规模扩张过快以及产品毛利率过低,从而导致亿佰购物入不敷出严重。数据显示,亿佰购物2008年销售额为8000万元,2009年为1.5亿元,2010年翻倍至3.2亿元,2011年达到4.5亿元。不过,除了2011年12月实现单月盈利,其余时间亿佰购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延来长期关注亿佰购物,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亿佰购物在商业模式上,就是与银行达成合作关系,向用户承诺分期购物免利息免手续费。当然这部分免掉的手续费是由亿佰购物向银行支付的。“举例来说,一台近5000元的苹果手机,亿佰购物要给银行400元手续费,而苹果手机的进价和售价之差才200元左右。所以,亿佰购物每卖出一台苹果手机,账面亏损就达200多元,再加上办公室、仓库租金等,亏损会更多。”张延来说。“亿佰购物之所以愿意亏本经营,目的在于用200元至250元的成本获得消费者信息,将来用这个数据库推销高附加值的东西。”张延来说。张延来认为,客观地说这种商业模式是非常有新意的,当然风险也很高,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靠用户超前消费的钱撑到盈利拐点的到来。不幸的是,拐点没来。由于种种原因,亿佰最终资金链断裂。一位自称是亿佰购物前员工的人告诉记者,他是在2012年11月从亿佰购物离职的。当时亿佰购物已经拖欠很多供应商的货款,不少供应商与其中断了合作关系,公司从那时就已经开始裁员。后来这位前员工还了解到,从今年4月开始,亿佰已经基本不再进货,但仍在各银行网站进行销售,宣传也依旧进行。某知名珠宝品牌供应商表示,亿佰购物至今仍未与其结算100万元的货款。据透露,亿佰购物拖欠上游供应商的货款已达3000万元。在采访过程中,提及亿佰购物的倒闭原因,甚至有人向记者爆料称:“这家公司是‘空手套白狼’的公司。客户在银行下订单的时候,其实公司仓库里根本没有货。公司先把客户的钱通过POS机刷到公司账上,然后再想办法采购顾客想要的东西,实在采购不到就尽量骗客户继续等待,为的是把顾客的钱在公司账上多停留几天。实在骗不下去才办理退款,基本上客户在亿佰购物消费过一次就不会二次消费了。”银行被指是“帮凶”无论亿佰购物无法持续经营的原因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已经受到损害。众多消费者自发组织了几个“亿佰购物申讨QQ群”讨论维权事宜,目前群组成员已经近千人。他们都是在亿佰购物下单后,遭遇了“烂尾”事件,即已经刷了信用卡,但货物一直未收到,然而由于信用卡款项已经刷出去,消费者还被要求每月向银行还款。此次事件中,在追问亿佰购物为何会倒闭的同时,由于不少消费者知道亿佰购物的渠道是银行,银行是否应当在此次事件中担责,也成了消费者关心的话题。对此,有银行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发生购买行为后,银行已将钱打给商户,银行在交易中只充当媒介支付的角色。商户倒闭后却将分期付款风险转嫁给了银行,使银行遭受信誉损失。但对这种回应,消费者并不买账。消费者陈小米(化名)对记者说,2013年6月13日她在农行官网订购了一台iphone5手机,价格4999元,承诺15个工作日到货。“农行官网上明确写着持卡人须核实POS单上的金额及相应分期信息,并在POS单上签名确认之后才能扣款。”陈小米说,“但是农行并没有按照这个手续办理,而是在无确认信息、密码输入等前提下直接扣款。”之后的6月14日,陈小米购买的货物信息就无从查询了。她多次拨打农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给出的答案是可以暂不还款,但是不给退款”。“亿佰购物是农行的合作伙伴。亿佰购物今年年初就经营困难了,但农行还在官网宣传亿佰购物,导致农行信用卡用户在亿佰购物消费,卡上的钱被农行转入亿佰购物的账户中,却又收不到商品。”陈小米说。“我是看见农行发的信用卡对账单里的宣传信息,才在亿佰购物买东西的。”一位消费者对记者说,5月28日他在亿佰购物购买了一台6528元的iphone5手机,“但是第3天我就取消订单了。而网站工作人员说15个工作日内会取消订单并返还信用额度,事实上至今也未收到退款”。当前述消费者与农行取得联系时,农行说它们只是支付平台,不能对此事负责。“支付平台有义务印宣传单和在官方网站上为亿佰购物做宣传吗?”该消费者认为,如果不是相信银行,他不会轻易去亿佰商城购物。记者看到,农行近期出具了一份“关于终止与北京亿佰优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邮购电购业务合作公告”的声明。这份声明的内容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已经于2013年6月17日终止与亿佰购物的“邮购电购”业务合作。该声明是否能够撇清农行在此次亿佰购物事件中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问题的关键是,这个“邮购电购”业务合作的具体协议是怎样签订的。但至今尚无明确公开信息显示这些银行与亿佰购物的具体合作内容。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这个事件中,银行有两个功能,一个是支付功能,另外还有一个功能就是把自身拥有的信用卡客户的资源转化成自身的另一个方面的收益。如果银行仅仅是代付角色,则不会为经营行为担责,但如果介入到了经营行为之中,则银行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银行和亿佰购物已经不是简单的共生关系。因为银行的平台实际在供亿佰购物使用,银行为其提供数据,在网站和对账单上进行宣传和推广,银行实际是亿佰购物的‘助手’甚至是帮凶。”广西财经学院金融与保险学院副教授叶栋梁说。消费者遭遇维权难目前,各家银行对于消费者的钱被刷走、商品未收到的处理方式并不一样。“针对没有发货但已刷卡的消费,中国银行已经全部退款,但农行却在推卸责任。”亿佰购物申讨群的组织者之一对记者说。而且多名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他们遇到的情况和陈小米一样,即银行是在其没有确认收货之前就将款项打到亿佰购物的账户。那么,出了类似事情,消费者能否直接向银行维权?“在亿佰的商业链条中,银行除了承担支付功能以外,还扮演了宣传和营销的角色,而且这种宣传行为是以盈利(收取手续费)为目的的。那么在宣传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实和疏漏便给了消费者维权的可能。”张延来对记者说,多家银行的分期付款网站也是交给亿佰做代运营的。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商业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应当依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业务风险。收单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商户等提供的受理信用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收单银行为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收单业务服务或为信用卡收单业务提供结算服务,并承担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相关责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对记者说,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账户资金支付必须在持卡人发出支付命令的前提下进行。在亿佰购物的商业模式中,银行在客户未输入密码等情况下就扣钱,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货币财产权。“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下订单)与支付意愿(收货之后进行)显然是两个概念。如果消费者与银行无特殊协议,银行显然无权在消费者未签收货物之前完成支付。”刘少军说。也因此,刘少军强调,亿佰购物与银行、信用卡用户与银行形成的是两对法律关系,出现类似情况消费者显然应该首先向银行主张权利。“银行没有尊重消费者的货币财产权,在客户未签收的情况下就转款给亿佰购物。而且,亿佰又破产了,难不成让消费者去法院参加破产清算?”刘少军说。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发卡银行今后应当建立制度管理进行网上交易的商户,并对合作商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以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和资金安全。“一些企业之所以发展到一定程度最终进入瓶颈甚至走向没落,大多是因为企业运作流程不规范,最后导致成本增加而不可控,风险增加而不可弥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地通过企业流程的规范化来达到降低经营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尹富强说。黄震则提醒,各种商业试水、探险之下,往往是消费者在为风险买单。银行通常以其强势地位逃避风险、不承担责任,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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