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娟:淘宝微信战火不一定会引发到诉讼阶段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20  浏览:139  海淘人物

7月31日晚,阿里宣布暂停与微信有关的应用在淘宝服务市场的订购,紧随其后的微博淘宝版推出时机又颇具看点,引发电商乃至互联网行业密切关注与热议。8月1日,新浪微博联手淘宝网发布微博淘宝版,当用户账户绑定之后,微博用户将可以直接登录淘宝平台完成购买、支付等环节。微博淘宝版更多类似于一个营销工具,并无太多新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详细剖解热点事件(详见:www.100ec.cn/detail--6116341.html)。其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三种情形。淘宝停微信营销应用不属于该三种垄断情形。一是,淘宝并没有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也没有与交易相对人(淘宝商家)达成垄断协议;二是,淘宝暂停微信营销应用的行为也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并没有拒绝与交易相对人(淘宝商家)进行交易,也没有限定交易相对人(淘宝商家)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三是,淘宝此举也不会导致经营者集中。淘宝与微信、新浪微博之间虽然都属于带有SNS性质的应用,但是三者之间并非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淘宝暂停微信应用而与新浪微博合作,完全是出于商业合作与发展的考量,也是为了对自身产品进行功能和技术改进,统一淘宝电商平台的规格和标准,属于企业自主经营开发产品的权利范畴,不会构成行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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