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税收新政应遵从税收法定原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11 浏览:175 海淘动态
4月8日起,中国实行新的海淘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商不再适用行邮税,实施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税率有升有降,总体偏升。同时,过去针对个人物品进境的行邮税政策也做了调整。新政策执行第一天,朋友圈热传旅客入境时遭遇严查,引起舆论热烈讨论,相关政府部门不得不第一时间辟谣。
对政府来说,调整跨境电商的税收是基于现实的考虑。近年来,以跨境电商、海外直邮及个人代购为主的海淘购物规模连年翻番,商品品类也从最初的手表、箱包等奢侈品,扩展到奶粉、母婴用品、食品等日常消费品。海淘不仅挤占了国内商品销售的份额,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海淘渠道的购物规模扩张还挤占了一般贸易进口的份额,对政府而言,还意味着这两个市场份额降低对应的税款流失。
从海淘购物对应的税种、税率来看,新规也没有超出原来的税种框架。跨境电商对应的税种从行邮税变更为“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关税税率暂定为0,增值税在限额内按税率的70%优惠征收,个人出境购物最高享受8000元的免税优惠。即使新政后海淘总体税负上升,相比在境内直接消费,海淘仍保持着税收上的优惠。
不过,海淘税收新政之所以会引起激烈的讨论,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新政的调整过程不够合理。首先是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过去几年里,海关总署在跨境电商进口的试点城市,发布了多个进口零售电商的创新文件,尤其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监管思路。这是中国在全球监管中一次首开先河的做法,鼓励了相当多的投资人和创业公司开始进入跨境进口B2C领域。
今年1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这被视为跨境电商的利好消息,但他们最终等来的是实际税率上调的政策,给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的沉重的一击,消费者和厂商的失望可想而知。
税收的开征与调整是重大事件,税收不确定性的根源是税收法定的缺失。2015年通过的《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亦即税收法定原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税种”一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也表示“税收制度本身已包括税种名称、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内容”。
这次跨境电商的税收调整,变更了税种,调整了税率,税种的多项内容都有变化。按照《立法法》的精神和全国人大的解释,跨境电商所涉税种的各项内容的调整,都应该由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税收法定的过程,本是汇聚纳税人共识的过程,在法律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充分吸纳税收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的意见。
从实施上来看,跨境电商涉及平台众多,消费者和商品种类数以万计,订单规模庞大,海关总署对七个试点城市的统计显示,进口规模是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近亿单,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甄别消费者,实施每单限额和年度限额。此外,在甄别消费者的过程中,还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与滥用。这些方面,都需要更多的讨论才能给出合适的界限与方案。
然而,财政部、国税总局与海关总署三部委通过一纸文件就调整了原本全国人大才有权力决定的事项,尽管文件强调是“经国务院批准”,但依然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未经充分讨论的方案,几乎没有过渡时间,三部委3月24日发布以后,就要求15天后正式实施,显得十分草率,相关厂商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来实施征税事宜,这些都突显了中国税收开征与调整事项的不确定性。
税收法定可以消除税收开征与调整的不确定性,立法的相关程序也可以汇聚纳税人及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出台的税种、税率等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那么,什么样的征税原则是合适的?
全球化以来,在WTO等贸易协定框架下,各国不断调低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甚至降低进口商品的其他税收,这是本国消费者的福音,意味着本国居民在同等税收(甚至更低税收成本)下,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境外的商品)。
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利益受损方,如国内替代品的厂商,通常它们是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反对者,如韩国的牛肉、日本的农产品、美国的汽车等产业,其行业的关税水平都要高于该国的平均关税水平,这种关税政策的主要推动者就是汽车业、农场主等。当然,利益受损的还有政府,贸易自由化对应的关税及其它税收的流失,是财政部门心中的痛。
在中国,在推动跨境电商税收调整的动力中,也有传统进口企业的声音。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海淘3000亿规模,出境游购物1.5万亿,由于海关的查验率较低,行邮税缴纳的金额很小。这些流失的税收,背后对应着海淘产业的竞争优势,影响了传统进口企业的利益。
但是,跨境电商对应的商品很多是生活必需品,除了价格便宜以外,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是消费者考虑最多的因素,国内的商品难以替代。例如奶粉,早期代购与海淘的最大需求就来自奶粉等母婴用品。自2008年三聚氰胺丑闻以来,中国奶粉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显的进步,一部分对食品安全要求较高的家庭,严重依赖境外奶粉。
各个国家都有居民喜欢境外购物,但像中国这样对居民境外购物课以高税率的大国并不多见。据媒体统计,对比中国个人出境购物最高8000元的免征额度,日本是20万日元(相当于1.2万人民币),超出免税范围时,征收标准也仅以海外购买价格的六折计算;美国携带入境免税额度不如日本高,但超额部分的税率较低,最高的纺织品和服装也不过25%。英国对大多数非欧盟入境物品都要征收20%的增值税,但对食品、儿童用品、书籍等例外。
鉴于国内很多厂商的产品质量还无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从道理上说,财税部门应该降低跨境电商的进口税率而非提高税率,一方面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企业通过竞争提升质量。除此以外,跨境电商的税收新政,准入的目录也偏少,像液体奶、部分配方奶粉无法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而这些恰恰是居民需求最强烈的品类。在这些方面,应该遵从消费者的需求,放开管制予以准入。
对政府来说,调整跨境电商的税收是基于现实的考虑。近年来,以跨境电商、海外直邮及个人代购为主的海淘购物规模连年翻番,商品品类也从最初的手表、箱包等奢侈品,扩展到奶粉、母婴用品、食品等日常消费品。海淘不仅挤占了国内商品销售的份额,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海淘渠道的购物规模扩张还挤占了一般贸易进口的份额,对政府而言,还意味着这两个市场份额降低对应的税款流失。
从海淘购物对应的税种、税率来看,新规也没有超出原来的税种框架。跨境电商对应的税种从行邮税变更为“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关税税率暂定为0,增值税在限额内按税率的70%优惠征收,个人出境购物最高享受8000元的免税优惠。即使新政后海淘总体税负上升,相比在境内直接消费,海淘仍保持着税收上的优惠。
不过,海淘税收新政之所以会引起激烈的讨论,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新政的调整过程不够合理。首先是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过去几年里,海关总署在跨境电商进口的试点城市,发布了多个进口零售电商的创新文件,尤其是“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监管思路。这是中国在全球监管中一次首开先河的做法,鼓励了相当多的投资人和创业公司开始进入跨境进口B2C领域。
今年1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这被视为跨境电商的利好消息,但他们最终等来的是实际税率上调的政策,给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的沉重的一击,消费者和厂商的失望可想而知。
税收的开征与调整是重大事件,税收不确定性的根源是税收法定的缺失。2015年通过的《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亦即税收法定原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表示,“税种”一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也表示“税收制度本身已包括税种名称、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内容”。
这次跨境电商的税收调整,变更了税种,调整了税率,税种的多项内容都有变化。按照《立法法》的精神和全国人大的解释,跨境电商所涉税种的各项内容的调整,都应该由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税收法定的过程,本是汇聚纳税人共识的过程,在法律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充分吸纳税收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的意见。
从实施上来看,跨境电商涉及平台众多,消费者和商品种类数以万计,订单规模庞大,海关总署对七个试点城市的统计显示,进口规模是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近亿单,还需要在这个基础上甄别消费者,实施每单限额和年度限额。此外,在甄别消费者的过程中,还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与滥用。这些方面,都需要更多的讨论才能给出合适的界限与方案。
然而,财政部、国税总局与海关总署三部委通过一纸文件就调整了原本全国人大才有权力决定的事项,尽管文件强调是“经国务院批准”,但依然不符合《立法法》的要求。未经充分讨论的方案,几乎没有过渡时间,三部委3月24日发布以后,就要求15天后正式实施,显得十分草率,相关厂商不可能有充分的时间来实施征税事宜,这些都突显了中国税收开征与调整事项的不确定性。
税收法定可以消除税收开征与调整的不确定性,立法的相关程序也可以汇聚纳税人及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出台的税种、税率等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的利益。那么,什么样的征税原则是合适的?
全球化以来,在WTO等贸易协定框架下,各国不断调低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降低关税,甚至降低进口商品的其他税收,这是本国消费者的福音,意味着本国居民在同等税收(甚至更低税收成本)下,有更大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境外的商品)。
这个过程中也会有利益受损方,如国内替代品的厂商,通常它们是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反对者,如韩国的牛肉、日本的农产品、美国的汽车等产业,其行业的关税水平都要高于该国的平均关税水平,这种关税政策的主要推动者就是汽车业、农场主等。当然,利益受损的还有政府,贸易自由化对应的关税及其它税收的流失,是财政部门心中的痛。
在中国,在推动跨境电商税收调整的动力中,也有传统进口企业的声音。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海淘3000亿规模,出境游购物1.5万亿,由于海关的查验率较低,行邮税缴纳的金额很小。这些流失的税收,背后对应着海淘产业的竞争优势,影响了传统进口企业的利益。
但是,跨境电商对应的商品很多是生活必需品,除了价格便宜以外,食品安全、质量标准是消费者考虑最多的因素,国内的商品难以替代。例如奶粉,早期代购与海淘的最大需求就来自奶粉等母婴用品。自2008年三聚氰胺丑闻以来,中国奶粉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显的进步,一部分对食品安全要求较高的家庭,严重依赖境外奶粉。
各个国家都有居民喜欢境外购物,但像中国这样对居民境外购物课以高税率的大国并不多见。据媒体统计,对比中国个人出境购物最高8000元的免征额度,日本是20万日元(相当于1.2万人民币),超出免税范围时,征收标准也仅以海外购买价格的六折计算;美国携带入境免税额度不如日本高,但超额部分的税率较低,最高的纺织品和服装也不过25%。英国对大多数非欧盟入境物品都要征收20%的增值税,但对食品、儿童用品、书籍等例外。
鉴于国内很多厂商的产品质量还无法满足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从道理上说,财税部门应该降低跨境电商的进口税率而非提高税率,一方面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倒逼国内企业通过竞争提升质量。除此以外,跨境电商的税收新政,准入的目录也偏少,像液体奶、部分配方奶粉无法通过跨境电商进入中国,而这些恰恰是居民需求最强烈的品类。在这些方面,应该遵从消费者的需求,放开管制予以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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