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新政再公布正面清单 大部分商品“死而复生”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5-10  浏览:202  海淘攻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这次不仅公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囊括151个税号产品,让新政前的大部分商品复活,还对此前备注模糊的“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解释。但调整并未就此结束。
在海淘新政运行第七天,经历了跨部门高层级政策协调之后,财政部开始对新政进行第二步微调。
4月15日晚11点,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
这次不仅公布了第二批正面清单,囊括151个税号产品,让新政前的大部分商品复活,还对此前备注模糊的“医疗器械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解释。但调整并未就此结束。
多家企业对记者表示,他们并不能就此放松,因为,在操作细节上依然有诸多让业务陷入停滞的盲点。他们最关注的,是质检总局即将出台的操作细则。
本次财政部的解答中也提及,未来质检总局将对部分商品“仅限网购保税商品”进行解释。
“毕竟是新事物,不可能一步到位达到预期。”一位进口跨境电商B2C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大部分商品“复活”,新增大米等农产品
从新增加的正面清单来看,不仅大部分新政前的商品都“复活了”,大米等农产品也被纳入其中。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称,两批清单涵盖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期间实际进口的绝大部分商品,可满足国内大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继续发展。
他指出,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是相关主管部门在4月7日公布清单的基础上,从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电商企业平稳过渡的角度研究制定的。
多位进口跨境电商B2C企业对本报记者说,他们发现,包括生鲜、水果、部分主流保健品等都重新出现在了正面清单上。比如,在保健品中,目前国内市场主流的辅酶Q10、鱼油、卵磷脂等产品就又“复活”了。
“我最吃惊的,是之前比较有争议的大米等农产品也出现在清单上。”其中一位沿海地区综合保税区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不过根据后面的备注,大米、玉米细粉等产品有配额要求。每人每年进口大米合计不超过20公斤,每人每年进口各类糖合计不超过2公斤。
但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下称《备注说明》)来看,商家销量较大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商品,总体需要与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并轨。
比如,在保健食品类中,《备案说明》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其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统一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实施。届时,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注册,首次进口的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保健食品的,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这部分对我们的影响依然较大,占总量的15%以上。” 前述沿海地区综合保税区人士说。
本报此前曾报道,在新政执行以来,该保税区日均订单下降了超过七成,一方面是模糊标注的产品占了较大比例,另一方面,企业的信心颇受打击,观望情绪浓,很多已经不愿意通过保税区报关,改从海外仓直邮。
实际操作依然存在核心盲点
本次政策微调,虽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但核心监管盲点依然存在,这也导致了一线企业的迷茫。
其中,最引业界关注的,是未来质检总局出台的操作细则,将如何认定企业的通关方式。
超过4位进口B2C跨境电商平台及品牌商都对记者透露,最近几天,虽然配方奶粉已经获得进口豁免,但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只能销售保税仓内已有的库存,新的订单并不能从海外进入位于国内的保税仓,物流陷入停滞。
症结在于,正面清单中多出来的“通关单”。两批正面清单都显示,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备注。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研究员赵萍对记者表示,这表明,跨境电商进入保税区的监管已经与一般贸易趋同。
在过去的模式中,很多进口跨境电商商家从海外进货后,先存入位于关外的保税区,并不需要通关单,或者自动就能获得通关单。
有了与一般贸易相同的通关单的监管,意味着,即便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获得进口豁免的配方奶粉等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依然需要申请与一般贸易相同的各类进口许可证明,才能申请获得通关单。而大部分企业依然没有这些证明,因此,通关面临停滞状态。
为何会出现此前备注模糊的状况,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落实问题?
多位人士对记者指出,这源于决策层对进口B2C跨境电商所出售的商品性质的认定,即到底是货物贸易还是个人物品。
从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税收调整政策来看(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认定集货模式从海外进入国内保税区的部分,为货物。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日前也在国新办的发布会上解释说,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主要是区分货物和物品。按照关税条例规定,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之内、通过邮递进口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于货物,都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来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要增收消费税。
前述保税区人士指出,这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为在以前的监管中,跨境电商中的商品是按照个人自用物品来看待,等同于在海外自行购物。这样交税是以个人为主体,如果没有获得《食安法》注册的配方奶粉,没有获得许可证的进口食品等,都可以视为境外个人选择的结果,可以直接获得通关单。
但如果一旦视为一般贸易,那么按照执行方式,进境必须有完备的许可证等必要手续才能申请通关单。这就带来了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监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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