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电商征税对卖家的影响及需破解的难题等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4 浏览:114 海淘人物
编者按: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那么电商征税的意义何在?是否会给中小卖家增加负担?电商征税还有哪些问题待解决?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知名税务专家、京东集团税务与资金副总裁蔡磊。《财会信报》记者: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我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吗?蔡磊:自1997年开始,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蔓延,一系列的电子商务网站开始在我国出现,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大致始于此。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的日趋繁荣不仅有益于流通的现代化,还产生了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等一系列外溢效应。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给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广泛的影响。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资料显示,我国2014年上半年的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为10 856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7%,2014年底突破10%,并且在未来还将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另外,电子商务设计支付结算、线下物流以及与之配套的其他代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一条延伸性非常强的产业链条。因此电子商务对周边产业具有带动作用,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员超过1 720万。《财会信报》记者:您认为电商征税被纳入《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的意义何在?蔡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新的贸易形式迅速发展,它以其空前无限的生命力推动着部门经济、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同时电子商务也对传统的商业经济模式和方法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假货、水货泛滥、偷漏税款严重,对现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次《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增加的第十九条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第三十三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从法律层面为电商网络交易纳税提供了政策支持,为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财会信报》记者:对电商征税是否会给中小卖家增加负担?是否会打击微型经济的积极性?蔡磊:实际上,电商征税是个伪命题,国家不存在电商、非电商,线下、非线下两种税制,只要从事生产经营,都要纳入到国家统一征税的管理中。但目前由于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新兴行业的发展,二是征管措施的滞后,等等,才导致了上述假象。其实多年来,减税一直是国家的主基调,像小微企业税收的减免都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在这方面国家也在不断地向前推进。中国的税制改革就是要实行宽税基低税率,实现税收的公平公正。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政策支持下,借助电子发票等信息化手段来管税,有利于科学决策,在全面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实现对电商和小微企业制定合理征纳税和减税的法规,不但不会使电商税负增加,从长远来看,反而有利于规范化减税。《财会信报》记者:《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制定,是否意味着电商以后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京东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蔡磊:电子工商登记注册系统是通过全流程网店电子化登记方式为个人网店提供更加便利化的登记注册途径,此举不仅能有效增强消费者对电商和交易平台的信任,营造可信网络交易环境,而且为商家大幅节约了工商注册的经济和时间成本,降低了电子商务创业者的门槛,将使得互联网经济生态更加繁荣。实际上,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在探索登记制度改革由实体经济拓展至网络经济,改善互联网发展生态,鼓励和引导广大的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无疑是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2014年11月3日,京东集团CEO刘强东在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经济座谈会议上,倡议在电商行业大力推广卖家电子工商注册,加强跨平台联合监管,共同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售假商家,杜绝售假商家在各种不同平台上的违法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促进行业更加公平规范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将总理说的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能消费落到实处。2014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关于同意宿迁市开展个人网店登记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批复》,2014年12月27日,江苏宿迁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电子工商登记注册系统正式运行,宿迁市工商局湖滨分局于当天为京东集团旗下拍拍网的个体商家办理了首个数字营业执照。2014年12月29日,京东拍拍网规定已登记的网店必须亮照经营,实现将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主体,迈出了互联网业态的联合治理第一步。《财会信报》记者:您认为对电商征税目前还存在哪些需要破解的难题或需要跨越的障碍?蔡磊:谈电子商务征税的难题,首先要谈一下电子商务的特征。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的交易具有无址化、无纸化、无形化三个特征。所谓无址化,是指电子商务交易各方能够借助互联网就交易达成一致,从而使交易活动不再受到空间上的限制,即交易活动没有非常明确的地理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和税务登记制度就很难实行,从而使税收征管缺乏前提和依据。无纸化,是交易各方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订立数字合同,支付结算也多在网上进行,从而使交易资料具有隐蔽性、易被修改、保密强等特点,从而使税务机关难以获取其实施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所需的真实交易资料。无形化,是电子商务能够借助信息技术提供虚拟无形的数字产品或服务。因此,如何适用传统的以实物产品为征税对象的税法对其征税就遇到了难题。《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修订后,在电商征税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需调整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在基于生产的税收政策向基于消费课税的税收政策改变的大背景下,在电子商务领域,需通过制度设计改变目前的机制。电子商务流转税进一步向收入来源地课税模式转型,实现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以收入来源地和工商注册地双重考虑来确定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建立以网络交易平台为中心的控制信息流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电子工商注册作为依托,电子发票为抓手,全面实现电商税收信息征管。同时国家配套出台使用电子商务的减税优惠政策。《财会信报》记者:京东近年来一直在大力倡导电子发票的推广,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蔡磊:推广电子发票实现了环保低碳,能帮助国家获取经济大数据,还从技术方面实现了社会呼吁多年的税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诉求,是推动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税务征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力量。京东于2013年6月27日开出中国内地首张电子发票。目前京东电子发票覆盖范围已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20个省市自治区。2014年6月27日,京东又开出了中国第一张能够报销的电子发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第一家接收可报销电子发票并以电子化形式入账的试点单位,有效解决了电子发票报销、入账的难题。自2014年12月27日节能环保京东购电子发票中大奖活动开展以来,京东电子发票开具量从近30%增长至超过50%,京东对个人消费者开具的电子发票首度超过纸质发票。推广电子发票还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目前,京东每年纸质发票的使用成本超过5 000万,全面应用电子发票后,仅京东一年可节约5亿张纸质发票,相当于300多吨纸张,每年少砍伐约1 714棵成年树木。如果是全国推广电子发票,一年可以节约近2 000亿张纸质发票,节约纸张约12万吨,每年少砍伐约86万棵成年树木。促进电商行业规范发展,打击假货、水货,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电子发票是有效抓手。通过电子发票的推行,可有效约束不诚信商家通过刷单虚卖增加信用等级,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财会信报》记者:《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中已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那么电子发票的推广对税收征管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蔡磊:首先,电子发票有助于完善纳税服务,提升纳税遵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问题源自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纳税遵从不仅是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行为模式,也是纳税人行为决策的结果。理论界认同纳税遵从度与公共服务提供水平、税率、征管水平等因素相关,大多数学者认为,税收征管水平和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水平与纳税遵从度成正相关。而电子发票能较好地改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加强税收征管水平,提升纳税服务。其次,电子发票有助于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人信息。发票信息是纳税人日常经营的最基本信息。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后,税务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往来交易等基本信息。此外,电子发票有助于优化纳税服务。对纳税服务的促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使税务部门在掌握相关信息后,可以更好地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简化纳税人的申报流程。二是可以简化税务部门管理发票的流程,降低纳税人发票使用成本。三是通过电子发票的监督管控流程,有效遏制了涉票违法行为,为纳税人营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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