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娟:海外代购逃税就是走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6  浏览:134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律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事件采访时表示:2012年4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的2012年第15号公告正式实施,按照修订后的《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超过20元的唇膏、100元的帽子、200元的咖啡、300元的皮鞋都需要征税。其中,进境超过200元的奶粉需征收10%的税,而酒类、香烟、化妆品、香水等进境物品的税率高达50%。除了进口关税,目前我国进口产品进入流通环节还要收取17%增值税。网络代购从业者进行海外代购,并以此逃避关税缴纳的行为,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走私行为无疑。根据我国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当网络代购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成为一个新兴行业时,相比个人的个别行为,这种行为就有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正因如此,才会引起网民的声援。海外代购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还是需要依据现有法律来判定。至于法律是否会因这种社会现象而做出妥协,则属于修法的范畴。 详见该报道全文:《离职空姐代购案重审 厘清海外代购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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