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海淘”金饰品逃税近80万被控走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4-23 浏览:172 海淘指南
为了给公司降低销售成本,北京某投资公司总经理陈燕(化名)在雅宝路黑市,将37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元交给该公司采购员赵静(化名)。在香港“海淘”纪念金币和首饰后,在机场走无申报通道的赵静被海关人员查获,上述物品共涉及偷逃税款近80万元。昨(21)日上午,该投资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四中院受审,陈燕和赵静作为走私的参与人,也因此罪名出庭受审。
昨(21)日,北京某投资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四中院受审,赵静(左)和陈燕作为走私的参与人,也因此罪名出庭受审。
赵静赴港“海淘”回来的马年纪念金币。
赵静携带的纪念银币
为给单位降成本,换港元“海淘”
据了解,位于海淀区的这家投资公司主营金币销售等业务,现年36岁的陈燕和39岁的赵静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和采购员。
据四分检指控,2013年12月,陈燕和赵静为给被告单位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经预谋后,陈燕从被告单位财务处领取人民币现金并在黑市兑换成港元交给赵静,后赵静携带港元至中国香港采购金属纪念币及铂金吊坠。
2014年1月12日,赵静乘坐CA116次航班自中国香港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海关人员对赵静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查获2014中国甲午(马)年纪念金币1061枚、纪念银币1295枚及金属吊坠100个。经鉴定,上述纪念币均为真币,偷逃应缴税款739279元;上述金属吊坠为白银外圈,铂金芯,偷逃应缴税款31016.52元。
检方认为,被告公司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该单位刑事责任,陈燕与赵静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9时20分,该案在四中院开庭。投资公司委托一名股东出庭,被取保候审的陈燕与赵静先后进入法庭,3名被告人均对指控表示认可。在法庭上,受审的两名被告人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负责人认为“这点儿采购不用缴税”
36岁的陈燕身材瘦小,站在法庭上的她对自己错误的经营决定追悔莫及:“赵静告诉我香港一家公司有一批马年纪念币寻找买家,价格不错……”陈燕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又恰逢年底,她认为有必要把公司的业绩“刷得更漂亮些”,于是拍板让赵静赴港采购。
陈燕说,按照公司规定,业务员申报款项后由自己来审批,然后到财务去拿钱,公司500万元以下的业务均由她来决定支出,无需向股东汇报。陈燕到财务支取人民币370多万元,然后到雅宝路黑市兑换成470余万港元。这其中,陈燕预算的采购货款为470万港元,给赵静的差旅费2万港元左右,根本没有预留货物应缴纳的税款,她认为“这点儿采购不用缴纳关税”。
在行程安排方面,陈燕让赵静先到深圳拜访一些公司客户,然后从深圳过关赴港。她认为这样的通关方式对携带470万港元的赵静而言是最容易的。当被问到如此大额交易,为什么不采取转账或支票的支付方式时,陈燕仍表示:“用现金交易可以省税。”
采购员赴港十余次没有报税意识
赵静案发后瘦了20多斤,在法庭上,她几乎带着哭腔陈述这次赴港海淘的初衷:“当时公司生意不是很好,香港那边的同类商品比较便宜,我们每个人的收入与公司的效益挂钩,我就是想年底多分点钱。”
为了帮公司降低成本,赵静先是帮公司跟香港供货方谈判,把货物总价从480万港元“杀”到470万港元。临行前,赵静除了随身携带的货款和差旅费,她还向公司申请了用于应酬的备用金,但偏偏就是没有申请纳税的款项。
在公司干了五六年采购员的赵静,往返香港不下十次,有时候是周末去香港采购自己用的个人物品,她头脑中隐约知道在香港购买物品应该缴税,但至于怎么缴税以及缴纳多少税款并不清楚。而此前,她也从没有替公司做过如此大金额的现金采购工作。在法庭上,赵静说,一旦缴税,可能公司所追求的差价利润就不存在了。
从香港返回至北京时,赵静将购买的纪念币和吊坠装在3个黑色的行李箱里,当时海关在无申报通道对她进行了检查,发现货物后查扣并开具了单据,让赵静继续等消息。
提供假发票,被限制出境后自首
被海关查获后的赵静第一时间联系了陈燕,陈燕授意说,赵静的生日正好与查扣日期相近,让赵静跟海关说所有货物都是她在境外的男朋友买来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同时提供了假的货款证明,以证实上述货品总价约为七八十万元人民币。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在2014年,赵静前往深圳参加一个礼品展,之后她想去香港买生活用品,但在深圳罗湖口岸被海关拒绝,并让其回北京找公安机关。赵静返京跟陈燕说明情况后,陈燕才意识到这件事情没有想的那么简单,随后两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此后,该家投资公司为这批偷逃税款的货物缴纳了200万元保证金。按照刑法的规定,陈燕、赵静携带的货物偷逃税款已经达到5万元以上,因此海关将该案件移送至检方,对两人以及投资公司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 追问
哪些疏忽让海淘变成走私?
四分检检察官张显武表示,此案对于广大海淘族而言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按照刑法规定,对一些特殊的商品,比如象牙、部分贵金属等,只要是携带入境,不管多少,一旦被查获,均构成走私罪;而对于除这些限制物品之外的普通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也构成走私罪。5万元以下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对不同物品有一定限额的免税,超出部分就要缴纳关税,海淘族们对于自己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要有所了解,一旦超出,入境时不要再走无申报通道。如果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税款,可以选择走申报通道询问海关。一旦在无申报通道被查获任何境外购买的物品,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行为,至于是否涉及犯罪,就要看走私物品的金额或走私物品的种类来确定。
国外打折物品按原价缴税吗?
据张显武介绍,在国外消费的发票,海淘族要妥善保存。入境申报时,对于普通货物而言,海淘族如果能够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海关会按照发票上的价格来计算税率,对发票上显示打折后的价格亦是如此。如果不能提供发票,海关会进行专门的价格核定,按照普通渠道的市场价格对商品进行核实,折扣因素不会被计算入内。
贵金属海淘很难捞到便宜?
与该案被告人类似,不少海淘族喜欢在境外购买一些金银饰品回国,此类商品比较特殊。公诉人提示说,携带贵金属入境,即使提供购买发票,海关也不会按照发票价格核算税率,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19条:“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也就是说,如果游客或者海淘族们携带贵金属入境,此类物品是要由专业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后缴纳税款的。
昨(21)日,北京某投资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四中院受审,赵静(左)和陈燕作为走私的参与人,也因此罪名出庭受审。
赵静赴港“海淘”回来的马年纪念金币。
赵静携带的纪念银币
为给单位降成本,换港元“海淘”
据了解,位于海淀区的这家投资公司主营金币销售等业务,现年36岁的陈燕和39岁的赵静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和采购员。
据四分检指控,2013年12月,陈燕和赵静为给被告单位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经预谋后,陈燕从被告单位财务处领取人民币现金并在黑市兑换成港元交给赵静,后赵静携带港元至中国香港采购金属纪念币及铂金吊坠。
2014年1月12日,赵静乘坐CA116次航班自中国香港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海关人员对赵静携带的行李进行检查时,查获2014中国甲午(马)年纪念金币1061枚、纪念银币1295枚及金属吊坠100个。经鉴定,上述纪念币均为真币,偷逃应缴税款739279元;上述金属吊坠为白银外圈,铂金芯,偷逃应缴税款31016.52元。
检方认为,被告公司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该单位刑事责任,陈燕与赵静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9时20分,该案在四中院开庭。投资公司委托一名股东出庭,被取保候审的陈燕与赵静先后进入法庭,3名被告人均对指控表示认可。在法庭上,受审的两名被告人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负责人认为“这点儿采购不用缴税”
36岁的陈燕身材瘦小,站在法庭上的她对自己错误的经营决定追悔莫及:“赵静告诉我香港一家公司有一批马年纪念币寻找买家,价格不错……”陈燕考虑到公司的经营成本,又恰逢年底,她认为有必要把公司的业绩“刷得更漂亮些”,于是拍板让赵静赴港采购。
陈燕说,按照公司规定,业务员申报款项后由自己来审批,然后到财务去拿钱,公司500万元以下的业务均由她来决定支出,无需向股东汇报。陈燕到财务支取人民币370多万元,然后到雅宝路黑市兑换成470余万港元。这其中,陈燕预算的采购货款为470万港元,给赵静的差旅费2万港元左右,根本没有预留货物应缴纳的税款,她认为“这点儿采购不用缴纳关税”。
在行程安排方面,陈燕让赵静先到深圳拜访一些公司客户,然后从深圳过关赴港。她认为这样的通关方式对携带470万港元的赵静而言是最容易的。当被问到如此大额交易,为什么不采取转账或支票的支付方式时,陈燕仍表示:“用现金交易可以省税。”
采购员赴港十余次没有报税意识
赵静案发后瘦了20多斤,在法庭上,她几乎带着哭腔陈述这次赴港海淘的初衷:“当时公司生意不是很好,香港那边的同类商品比较便宜,我们每个人的收入与公司的效益挂钩,我就是想年底多分点钱。”
为了帮公司降低成本,赵静先是帮公司跟香港供货方谈判,把货物总价从480万港元“杀”到470万港元。临行前,赵静除了随身携带的货款和差旅费,她还向公司申请了用于应酬的备用金,但偏偏就是没有申请纳税的款项。
在公司干了五六年采购员的赵静,往返香港不下十次,有时候是周末去香港采购自己用的个人物品,她头脑中隐约知道在香港购买物品应该缴税,但至于怎么缴税以及缴纳多少税款并不清楚。而此前,她也从没有替公司做过如此大金额的现金采购工作。在法庭上,赵静说,一旦缴税,可能公司所追求的差价利润就不存在了。
从香港返回至北京时,赵静将购买的纪念币和吊坠装在3个黑色的行李箱里,当时海关在无申报通道对她进行了检查,发现货物后查扣并开具了单据,让赵静继续等消息。
提供假发票,被限制出境后自首
被海关查获后的赵静第一时间联系了陈燕,陈燕授意说,赵静的生日正好与查扣日期相近,让赵静跟海关说所有货物都是她在境外的男朋友买来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同时提供了假的货款证明,以证实上述货品总价约为七八十万元人民币。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在2014年,赵静前往深圳参加一个礼品展,之后她想去香港买生活用品,但在深圳罗湖口岸被海关拒绝,并让其回北京找公安机关。赵静返京跟陈燕说明情况后,陈燕才意识到这件事情没有想的那么简单,随后两人到公安机关自首。
此后,该家投资公司为这批偷逃税款的货物缴纳了200万元保证金。按照刑法的规定,陈燕、赵静携带的货物偷逃税款已经达到5万元以上,因此海关将该案件移送至检方,对两人以及投资公司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 追问
哪些疏忽让海淘变成走私?
四分检检察官张显武表示,此案对于广大海淘族而言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按照刑法规定,对一些特殊的商品,比如象牙、部分贵金属等,只要是携带入境,不管多少,一旦被查获,均构成走私罪;而对于除这些限制物品之外的普通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也构成走私罪。5万元以下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国家对不同物品有一定限额的免税,超出部分就要缴纳关税,海淘族们对于自己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要有所了解,一旦超出,入境时不要再走无申报通道。如果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税款,可以选择走申报通道询问海关。一旦在无申报通道被查获任何境外购买的物品,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行为,至于是否涉及犯罪,就要看走私物品的金额或走私物品的种类来确定。
国外打折物品按原价缴税吗?
据张显武介绍,在国外消费的发票,海淘族要妥善保存。入境申报时,对于普通货物而言,海淘族如果能够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海关会按照发票上的价格来计算税率,对发票上显示打折后的价格亦是如此。如果不能提供发票,海关会进行专门的价格核定,按照普通渠道的市场价格对商品进行核实,折扣因素不会被计算入内。
贵金属海淘很难捞到便宜?
与该案被告人类似,不少海淘族喜欢在境外购买一些金银饰品回国,此类商品比较特殊。公诉人提示说,携带贵金属入境,即使提供购买发票,海关也不会按照发票价格核算税率,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19条:“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也就是说,如果游客或者海淘族们携带贵金属入境,此类物品是要由专业鉴定部门来进行鉴定后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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