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党代购们小心了 6月1日海关又出两条新政!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3-27 浏览:273 海淘动态
海淘税改不可怕,针对的是跨境电商,可怕的是6月1日海关新政策!海关6月1日开始执行两个新的政策,个人邮寄包裹将成为检查重点,以后还能不能愉快海淘了?
出国人肉代购变得不现实,出入境大厅要走申报通道,被查的概率也不低,真是个问题。以下两条新政可能会引起广大海淘代购们的不适,请在情绪稳定或者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38698.
政策解读:不予放行5种情形
1、旅客当场不缴税
2、进出境允许范围内,但不能当场提交文书
3、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尚未报关或其它海关手续
4、物品属性内容存疑,需提请有关部门认定/鉴定/验核
5、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物品
备注:以上五种情形海关暂不予放行,可以暂存。
政策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政策解读:中国海关表明要对进出境快件进行有效的监管。目的是既要堵住人肉代购行李,还要严查邮政快递渠道。所以第19号公告加上昨天实施的新政,多管齐下,真的是严格控制各种非正规渠道的海淘了。对于6月即将实施的新政只能静观其变,为避免我们出入中国海关时自用物品超量,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常用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指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许进境和出境,自用系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用于商业性目的。
1.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2.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3.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15日内超过两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出国人肉代购变得不现实,出入境大厅要走申报通道,被查的概率也不低,真是个问题。以下两条新政可能会引起广大海淘代购们的不适,请在情绪稳定或者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38698.
政策解读:不予放行5种情形
1、旅客当场不缴税
2、进出境允许范围内,但不能当场提交文书
3、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尚未报关或其它海关手续
4、物品属性内容存疑,需提请有关部门认定/鉴定/验核
5、按规定暂不予放行的物品
备注:以上五种情形海关暂不予放行,可以暂存。
政策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政策解读:中国海关表明要对进出境快件进行有效的监管。目的是既要堵住人肉代购行李,还要严查邮政快递渠道。所以第19号公告加上昨天实施的新政,多管齐下,真的是严格控制各种非正规渠道的海淘了。对于6月即将实施的新政只能静观其变,为避免我们出入中国海关时自用物品超量,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常用旅客行李物品通关指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许进境和出境,自用系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用于商业性目的。
1.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2.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3.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注:
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出境物品价值以国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
2.本表第一、二类列名物品不再按值归类。除另有规定者外,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进出境旅客(15日内超过两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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