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平:跨境电商政策出台将鼓励外贸企业触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3  浏览:22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将鼓励外贸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者利用已有的电商平台来拓展自身的出口业务。但是,政策中并没有关于跨境电商退税的细则,跨境电商的退税流程如何进行、退税的幅度如何界定等都还需要看进一步的措施。”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跨境电子商务退免税利好外贸电商》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也能享受出口退税了,这是2014年外贸电商迎来的绝对利好。马年的年味越来越浓,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也能和普通外贸企业一样,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可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根据《通知》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只要同时符合四项条件即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包括: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第二,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第三,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第四,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内容相匹配。业内人士分析,在外贸持续疲软的情况下,退免税政策的明确,对促进规模较大的外贸“大单”短期利好明显,而对零售类、出口较多的“小单”卖家而言,也有助于营造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使之享受到税收政策的好处。长期从事电子商务研究的多位专家介绍,很多电子商务企业从事小额对外贸易活动,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运送货物,出口数量较多但金额较小。过去,这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由于无法提供报关单等材料,无法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这将鼓励外贸企业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者利用已有的电商平台来拓展自身的出口业务。但是,政策中并没有关于跨境电商退税的细则,跨境电商的退税流程如何进行、退税的幅度如何界定等都还需要看进一步的措施。”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指出。还有专家表示,电商退税政策的核心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解决。跨境电商与传统的外贸出口相比,有小单、量少等特点,在退税环节上不适用传统外贸的流程,应该针对跨境电商特点制定退缴税相关电子单证标准。记者了解到,目前,跨境电商在退缴税方面主要是以快件为主,卖家无法提供报关单,大部分卖家没法享受到退税政策。所以,业内呼吁基于现有进出口贸易相关法规,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退缴税业务流程,制定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退缴税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6万亿元,2012年达到约2万亿元。2012年,中国外贸增速为6.2%,而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规模同比增速超过25%。专家预计,2013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会继续扩大,同比增速将达到30%左右。据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的数据显示,2012年,平台活跃着8万多个国内供应商,约占全国外贸出口企业的5%。他们创造了1.3万亿元的出口额,相当于全国中小企业外贸出口总额的20%。但令人遗憾的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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