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7天无理由退货”争议有两块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2  浏览:21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在接受《文汇报》记者就“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问题采访时表示:可能的争议点有两块,一是“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甚至谁有权判断都没有明确,实践中,电商网站可能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自己制定标准,两种情况下,消费者与电商网站之间都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第二是意外损坏责任难定。立法针对的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物流环节造成的损坏与消费者无关。但是到底是物流、卖家还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难以判断,也容易引发争议。无论如何,《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走出了规范网购的第一步,这意味着电商立法元年打响了头炮。从《新消法》披露起,就有很多电商企业开始调整自己的规则,有些电商甚至从年初开始已经严格按照《新消法》来执行,这些都是好现象。 不过《新消法》执行起来,细节上可能还会有所争议。据悉,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关于电商领域的规范中,还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先行赔付责任和连带责任,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同时也做出了相同规定。以下为该报道全文:《《新消法》与《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打响电商立法头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在一项针对淘宝天猫、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易迅网、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凡客诚品、国美在线、唯品会等国内11家知名电商企业的服务状况调查中,有高达58.10%的被访者不满意退换货服务,54.15%的被访者认为电商企业售后服务难保证,有50.28%的被访者对电商售后服务直接表达了不满意。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不仅有助于网络购物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徐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了一款正在促销的名牌羽绒服,优惠幅度很大且数量有限,于是一时兴起抢了一件。羽绒服运到后,徐先生却发现这件羽绒服的款式颜色和他太太去年为他买的差不多,顿时觉得十分后悔,遂向网店要求退货。网店以该羽绒服质量不存在问题为由,拒绝了徐先生的请求。这是上海市消保委向记者提供的一个真实案例,如果放在过去,对于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消费者难以实现退货,消保委也难以插手协调,不过“7天后悔权”的出现,将彻底改变这种状态——从下月15日开始,《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这将是消费者网购维权的一次重大突破。“消费者通过非现场购物不能直观地判断商品的品质、质量、性能等,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来判断,这必然会带来一些判断上的误差。”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行《消法》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中产生的上述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新消法》对消费者在无理由退货方面做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其实是新增了冷静期制度,旨在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事实上,“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条规定一出现,就成为了电商行业、网店买家、网购用户广泛关注的一大焦点。如果你以为《新消法》的法律作用有限,难以对商家形成约束,那就错了。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刚刚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将同时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这与《新消法》规定保持一致,使得“7天无理由退换货”,既有法律依据,又有行政规章依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在一项针对淘宝天猫、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易迅网、苏宁易购、当当网、1号店、凡客诚品、国美在线、唯品会等国内11家知名电商企业的服务状况调查中,有高达58.10%的被访者不满意退换货服务,54.15%的被访者认为电商企业售后服务难保证,有50.28%的被访者对电商售后服务直接表达了不满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无可能的争议点有两块,一是“不宜退货”缺少判断的标准,甚至谁有权判断都没有明确,“实践中,电商网站可能没有明确判断标准,或者自己制定标准,两种情况下,消费者与电商网站之间都非常容易产生争议。”第二是意外损坏责任难定。赵占领认为,立法针对的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时,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但物流环节造成的损坏与消费者无关。但是到底是物流、卖家还是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商品不完好难以判断,也容易引发争议。“无论如何,《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走出了规范网购的第一步,这意味着电商立法元年打响了头炮。”赵占领说,从《新消法》披露起,就有很多电商企业开始调整自己的规则,有些电商甚至从年初开始已经严格按照《新消法》来执行,这些都是好现象。疑是一个好消息,“这不仅有助于网络购物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可能发生的滥用“7天后悔权”的情况,记者了解到,《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同时明确了不宜退货的情形、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以及退货费用的承担等细节,从而增强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对于法律明确列明的商品之外,但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要求必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以解决可能发生的事后争议。“不过《新消法》执行起来,细节上可能还会有所争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据悉,3月15日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关于电商领域的规范中,还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先行赔付责任和连带责任,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同时也做出了相同规定。(来源:《文汇报》 文/徐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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