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网购后悔权 7天有多久?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1  浏览:24  海淘人物

话说去年双十一前日,一位徐姓工程师,向单位领导请假,在请假事由上写着:媳妇收藏了不少天猫、拉手网的团购,11月11日请假1天,回家看着媳妇,防止败家,请领导批准。主管签字:准了,不过当领导的要批评你一下,媳妇花点钱正常。经理签字:同意。注意家庭和睦。当然,这也许只是一个玩笑话,但足见网购对消费者尤其是女性的诱惑力。网购已然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但不少消费者都有冲动购物的经历,也经常会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退货难就是被诟病最多的环节。消费者在买了一堆不合适、用不到的东西后,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无法退货,把“狂欢节”生生变成“退货劫”,常常后悔地“想剁手”。7天之内可后悔,网购族似乎迎来黎明继新《消法》规定的网购可享7天内无理由退货,即将颁布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7天无理由退货做出了进一步规定。根据《办法》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第二款做出兜底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法》和《办法》似乎是购物者的福音,大大降低网购族的购物风险,但如果你以为日后网购就可以随心所以,大不了退换货,统统都可以吃“后悔药”,那恐怕您是会意错了。实际上,7天无理由退货直接的、间接限制条件不少,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从整体的可行性来看,7天无理由退货的操作难度较大。“7天”有多久,网购退货没那么简单首先这个“7天”怎么计算,就让人迷惑不已。《办法》规定“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这“收到商品之日”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众说不一。另外,如果买家出差在外,包裹往往都由同事或保安室代收,等出差十天半个月才回来,早就过了7天退货期。难道出差买家就活该倒霉?这显然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平等原则。还有快递单的奇葩签收方式:“门把手签收”、“门缝签收”,遇到这样的签收,怎么界定,怎么维权?如果物流延迟,如何判断7天的有效期。所以快递物流业还需要做出相应的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退货权。看来这个“7天”有多久,还需要后期的立法来给消费者一个公允的答案。无理由退货!一个美丽的神话?《办法》对退货只是“无理由”退货,而不是“无限制”退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节奏。《办法》对退货的限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个退货品类限制;二是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三是退货运费,买家承担。这三个限制看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也是问题重重。关于如何判定“退货商品应当完好”,是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完好”的商品。“完好”按照语义,是指退回商品时的包装能保证商品完好、不会在物流过程中引发二次损坏。但毕竟是拆开过的商品,再包装回去不可能和原来完全一样。还有如果货退回去后影响二次销售,这无疑加大了卖家的销售成本,对卖家而言是不是也存在一定不公呢?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硬性条件是买家承担来回运费,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对无理由退货权的滥用,对于买家和卖家双方而言貌似都公平。但家具、建材等大型产品不像衣服鞋包,运费用动辄几百元,一旦发生无理由退换货,消费者要平白无故损失好几百,而且还要自行拆装,联系工人搬运和物流运送。这么麻烦的程序和高额的损失,不少消费者选择或者选择找卖家找补偿,或者干脆“打落牙齿往肚里吞”。还有,商品退换过程中来回多次,邮费怎么算?如果运费是来回几次,如何落实?退货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如何认定?这些问题会不会将最终使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权”成为“美丽的神话”。除了退货操作问题,还有无理由退货催生的其他市场问题,也让这个“神话”增添了几分黑色。支持无理由退货以法律法规形式强制推出,会不会有人利用退货权利频繁退货、干扰竞争对手?就像淘宝的评价机制是好的,但之后出现的“职业差评师”的产生却是始料未及的。目前的网购环境总体是良性的,而且《办法》只是包退货,还不涉及多倍赔偿。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现在好不代表将来好。在退换货里边,会不会在隐含的利益链条背后,产生“职业差评师”那样的退货灰色产业链,尚且不得而知。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采用成文法,必然存在滞后性的弊端。但是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场的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需要电商平台的责任心,网购各个参与者对网购市场良序的尊重。《办法》的实施是鼓励更多的人,而不仅仅是年轻人,尝试并尊重网络购物,最终的方向是不断规范市场,促进网购消费。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董毅智(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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