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海外代购退换货立法需明细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10  浏览:23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就海外代购退换货问题采访时表示: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标准究竟怎么理解?又由谁来认定?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商家自定标准的情况。若没有配套规定细化,最终‘后悔权’实施的范围会变得狭窄。 一般海外代购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商家开店,店里有现货,消费者付款购买后,走国际物流运回国内,店家除了赚佣金、手续费之外还赚一个商品的差价;另一种是商家本身只是起替国内的消费者代买海外商品的作用,相当于代理人。第一种类型,买卖合同完全存在于买家和卖家之间,卖家本身就是合同的当事人,除非商品本身属于新消法规定的不宜退货的四类商品范围内,否则原则上应该是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而第二种情况,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与消费者是代理关系,这种情况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有一定的合理性。该兜底条款的细化有三条路径出台司法解释、由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部门规章、由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标准。以下为该报道全文:《全球购成新消法执行盲区》新消法以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首次赋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但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消法实施的半个月时间里,由于关于退换货的兜底条款没有相关细则,很多商家打了这个漏洞的擦边球 尽管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首次赋予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消费者网购的商品,在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它的实现正因电商平台对新消法兜底条款的不同理解而变得有些困难。 据记者观察,相比于传统的网络购物交易维权,海淘族在行使后悔权维权的过程中,显得颇为困难。不论是淘宝全球购、天猫[微博]国际、京东商城[微博]的海外购、苏宁易购[微博]的全球购,还是顺丰[微博]速运的海购丰运,海淘领域似乎无一例外地成了电商7天无理由退货的盲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消费者海淘消费规模增长的速度为117%,远高于国内网购64.7%的速度。2013年,我国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更是超过700亿元。即使如此,在海淘的消费中,消费者很难真正享受到7天无理由退货的待遇。 被绕开的海淘 新消法实施半月后,记者登录淘宝网[微博]发现,不少商品下都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标识,这表示消费者在收到货后,7天内可无条件申请退换货。 淘宝网公关经理张鲲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为配合新消法的实施,淘宝网结合淘宝平台自身的商品性质,已在2月公告了《消费者保障服务之7天退货支持范围、处理流程及条件》,并于3月11日生效。根据此新规内容,淘宝网在3月中上旬对全网支持7天退货的商品进行统一标识,标识覆盖了淘宝上绝大部分卖家。 但记者却发现,在淘宝全球购平台上,超过七成的商品并没有该标识。 海淘族于晴(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她曾经在一家韩国直邮店铺买了件价值300多元人民币(6.2051, -0.0006, -0.01%)的衣服,货品寄来后她并不满意,希望退货,但店家以海淘商品性质特殊为由拒绝退换货。于晴和卖家几番沟通后,卖家终于同意了退货,但邮费要她自己支付。 顺丰寄韩国首重120元,EMS首重则要220元,光邮费都能再买件新衣服了。无奈于高昂的运费,于晴放弃了退货。 记者在淘宝全球购网店随机询问,一家英国代购网店店主明确表示,除非是质量有问题,否则货物售出一概不退。在该店买家须知的第一条退款和退货中注明,由于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如非因发错货品/尺码,或严重质量问题,恕不接受其他理由的退款要求(例如邮寄延误、大小不合、色差、质地厚薄、上身效果等原因的退货均不接受)。此外,细则中还特别注明,线头、色差、轻微车线高低等情况,不属质量问题,也无法退货,并要求消费者考虑清楚后再购买。 据记者观察,在淘宝全球购平台上作出此类说明的店家不在少数。 代购的商品有些是专门为某位顾客购买的,要做到7天无理由退货非常难。而代购的商品,如果退货,高额运费消费者也一定不愿承担。常年经营海外代购业务的淘宝店主索拉说。 而海外代购的商品性质,也让索拉直言成本太大,不易退换,有些代购的名牌包价格上千元,如果有人退货,这种成本上的损失会十分巨大。索拉说。 在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之7天退货支持范围、处理流程及条件》中,淘宝平台的商品被划为默认不支持7天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等6类商品)、可选支持7天退货(包括贴身衣物等9类商品)以及必须支持7天退货(除前述15类以外商品)三大类。 代购类商品被划分在可选支持7天退货的范围之内。淘宝还对可选支持7天退货加了特别说明,一般默认为支持‘7天退货’,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不支持‘7天退货’。对于不支持7天退货的商品并没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统一标识。 阿里巴巴旗下另一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天猫国际,虽然打出100%国内退货的口号,但商品细则部分也写着海外直购商品暂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极速退款、退货保障卡,消费者与卖家协商一致后可以退货到中国大陆境内指定地点。 京东商城也在其售后服务的条款中提及商城的售后总则不适用海外购商品。 新消法中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在海淘市场遭遇落地难。 兜底条款谁来释法? 张鲲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于支持7天退货服务的商品,会在宝贝详情页、搜索结果页统一浮现7天退货标识。但代购类商品属于淘宝网7天退货服务商品分类中的可选支持7天退货服务的商品,所以由卖家根据商品性质选择是否为消费者提供此类服务。 如遇到新消法中提出的‘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种情况,在下单页面也会有醒目的字眼,提请消费者注意。这与新消法的规定是相一致的。张鲲鹏说。 新消法第25条规定了4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其中包括消费者定做商品一项。同时,在兜底条款中,还规定了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原则。 ‘兜底条款’适用要满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第二需要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说明一定要开辟通道,让消费者看到并进行确认,而不仅仅只是提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后悔权的制度设计具有强制性,不容企业随意排除,也不以企业写明为前提。 但这一兜底条款的设计,让后悔权的实现十分困难。 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标准究竟怎么理解?又由谁来认定?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商家自定标准的情况。若没有配套规定细化,最终‘后悔权’实施的范围会变得狭窄。互联网协会法律顾问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赵占领表示,一般海外代购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商家开店,店里有现货,消费者付款购买后,走国际物流运回国内,店家除了赚佣金、手续费之外还赚一个商品的差价;另一种是商家本身只是起替国内的消费者代买海外商品的作用,相当于代理人。 第一种类型,买卖合同完全存在于买家和卖家之间,卖家本身就是合同的当事人,除非商品本身属于新消法规定的不宜退货的四类商品范围内,否则原则上应该是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而第二种情况,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与消费者是代理关系,这种情况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有一定的合理性。赵占领说。 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将细化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律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设计这一‘兜底条款’的初衷是对经营者的一种保护,防止个别购买人滥用无理由退货,避免出现恶意消费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家可以随意认定商品的性质不予退货。在实践中,哪些产品不适宜退货不能以商家列举为准,而应有一个客观的判断包括市场、行业都认可的标准。 他透露,新消法实行一段时间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跟进,对可退货的商品进一步细化。 赵占领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该兜底条款的细化有三条路径出台司法解释、由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部门规章、由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标准。 淘宝网方面也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新消法出台不久的情况下,可能有考虑不周到的地方。如果消费者在海淘过程中遇到与卖家协商退款失败,可向淘宝提起申诉,淘宝客服会介入处理。(来源:《法治周末》 文/戴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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