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我查查暴露市场信息不透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9 浏览:36 海淘人物
“我查查”,这个国内知名比价软件,在央视曝光存在利用自身特点,扰乱市场。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我查查”比价软件虚构商品信息,并涉嫌敲诈;但是,“我查查”有关负责人赵立新却认为:第一个我们没有虚构价格,第二我们没有勒索,第三就是央视把合作的修改条码收费,剪接到我们花钱修改价格上面。使用我查查比价软件,用手机扫一扫商品上的条形码,就会看到同款商品在不同商家的销售价格比对。正如硬币的两面,使用比价软件一方面让消费者看清楚一些售价信息神秘的行业的真实价位,比如争议最大的酒类;另一方面,对软件本身的信息采集的系统性、健康型和价值性都有比较高的要求。如果比价软件采集的价格信息是不真实,或者是非正常低价,甚至是恶意而为,仅靠一家之言,难免偏听偏信,既损害正常经营的商家的利益,又让消费者蒙在鼓里,扰乱经济市场。我查查最受诟病的就是价格操控,一是恶意低价,二是虚抬高价。曾有某品牌酒类人员提到,正常在超市100元的商品,而我查查恶意标注为58元,通过比价,消费者就会觉得超市酒品价格过高,就不买该款产品了,给厂家造成很大受损。为了恢复销售,开通渠道,厂家可能就会找我查查,双方商量好定价,我查查收到厂家的付款后就把价格改过来。这多少类似曾经风靡一时的“职业差评师,恶意差评,然后靠卖家花钱改评盈利。另一种模式是我查查和厂家事先达成“战略合作”:通过虚高报价,促进产品销售。比方某商品厂商价是100,我查查在软件中标注150或更高,消费者就会觉得超市价比较划算,就去性价比高的厂商购买。这样一来,无论抬高还是降低,我查查都是赢家。但是无论抬高还是降低,如真属实,我查查恐怕都涉嫌违法。我查查和厂家之间的合作是民事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我查查显然不厚道得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至于,恶意低价,以此为由要求厂家付费,如果达到一定金额等要件,甚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总体说来,我查查事件也是对比价软件此类产品的一次警示,市场信息的不透明,给了缺乏自律的一些企业可乘之机。但是必要的监管和信息的公开程度将会更好协助比价市场走上康庄大道。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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