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双11】信息泄露成痼疾 双11网购须谨慎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9 浏览:46 海淘人物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我的账号凭啥给你》,就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京东强制采集数据的行为予以拷问。事情源于一位京东用户,在激活“京东e卡”时,被强制要求提供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但是,根据央行规定,金额不足1000元的预付卡可以不记名使用,京东缘何要求用户实名认证呢?对此,京东的回复是:实名认证是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不输入相关信息,预付卡就不能用。数据泄露已成电商顽疾通过对历史资料的搜集发现,人民日报之所以关注京东强制采集用户信息这一行为,是基于京东过往被爆出诸多泄露用户信息事件。2014年2月28日,一张贴着京东用户注册信息的截图在各种QQ群传播开来,京东数据库资料被泄露的消息随之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该事件虽被乌云证实为无聊黑客的恶作剧,但也为享受数据之利的电商敲响一记警钟。2014年5月份,《电脑报》刊文披露京东用户信息被再次泄露,来自深圳的京东用户称其在京东购买衣服,随后接到“店铺”电话称因质量问题要求其申请退款,在拨打京东官方客服电话核实情况后,该用户进行了退款操作,结果遭遇诈骗。无独有偶,2015年3月份,新华网的一则报道称,来自杭州的京东用户网购下单不久,接到“客服”来电,对方精确报出其所购商品名称、订单号、快递等交易信息,并以“系统维护升级,订单无效”为由要求该用户退款,22万余元就此被骗。2015年4月份,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上百人在京东网购后遭诈骗欲起诉京东泄露信息》的文章,指出100余名受骗者自发组建维权QQ群。面对如此庞大的受骗人群以及如出一辙的受骗方式,人们难以不联想到信息泄露。虽然以上疑似信息泄露导致的诈骗并非个案,但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信息泄露是否属实,加之缺失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法规而无法追责,受害者并未获得应有的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件中,京东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信息泄露是否与京东有关?查明真相竟是“内鬼”在作怪在出现上述事件时,京东方面一直表示:“京东一贯高度重视用户信息安全和资料保护,不会发生泄露用户信息的情况。”但是,就2014年底至2015年初的一起泄漏事件中,京东还是组织了自查,最终确认信息泄露系其内部员工所为,并报案。2016年4月份,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李军等3人通过登录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ERP办公系统,非法获取京东商城客户个人信息9313条,造成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大量客户信息泄露,并将上述信息售予他人。据悉,李军等人均为初中文化水平。虽然京东已锁定数据泄露系内鬼所为并已采取措施,但“内鬼”远不只此三人。日前,央视财经报道,今年7月底,云南安宁的张先生在京东上购买了一箱早餐蛋糕,却遭遇同样的诈骗手法。2016年9月,央视新闻再爆京东内鬼,京东一县级配送站站长刘某,将京东商城数千条订单资料截屏后,以每条四至六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了福建龙岩人卢某。刘某承认,他虽然只是一个县级配送站的站长,但可以查到全国各地的订单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收货人姓名、电话和收货地址等。显然在这种管控机制下,刘某泄露消费者信息是轻而易举的事。眼下11.11购物节将至,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狂欢之余,切勿轻信不明来电或点击不明链接。(来源:中华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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