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洁:平台电商卖家售假法律责任应区别看待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8 浏览:32 海淘人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 7月28日,国内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奢侈品售假事件被曝光,把聚美优品、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国美在线、走秀网等一大批知名电商平台推向了舆论谴责的风口。此次风波的主角祥鹏恒业,其实是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为了更全面剖析此次事件给国内奢侈品电商带来的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全国知名电商律师们发表本点评(更多分析师点评请关注,中心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广大消费者与电商人士参考。(详见全文:《【电商快评】电商中心律师评电商平台卖家奢侈品售假》)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王冰洁律师认为:平台电商卖家售假法律责任应区别看待如电商是通过寻找供货商,由电商直接对外销售,销售期间不出现任何第三方供货商的任何信息,基于此种销售形态,可以认为是聚美优品直接与消费者发生买卖关系,一旦销售费买到假货,可直接要求聚美优品承担至少买一赔一的售假责任。而如果是电商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售假,该等销售行为发生在第三方卖家与消费者之间,首先应当由第三方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电商平台存在监管失职或不能提供第三方卖家信息等情形的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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