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卖家售假电商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1  浏览:40  海淘人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 7月28日,国内电商平台第三方卖家奢侈品售假事件被曝光,把聚美优品、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国美在线、走秀网等一大批知名电商平台推向了舆论谴责的风口。此次风波的主角祥鹏恒业,其实是一家小型贸易公司。为了更全面剖析此次事件给国内奢侈品电商带来的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全国知名电商律师们发表本点评(更多分析师点评请关注,中心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广大消费者与电商人士参考。(详见全文:《【电商快评】电商中心律师评电商平台卖家奢侈品售假》)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第三方平台卖家售假电商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聚美、京东既有自营业务,也有他营业务。此次曝光的售假一事属于后者,聚美、京东属于新消法中所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按照新消法,三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一,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第二,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第三,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就此次事件而言,聚美、京东是否承担责任主要涉及后面两种情形,比如自身对于假货做出某种赔偿承诺的话,应当兑现承诺。除此之外,需要证明自己对于入驻商家的售假行为不明知或者不应知,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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