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C2C电商对流通体系冲击大征税要一视同仁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8  浏览:22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C2C模式的电商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据粗略测算,C2C模式的电商一年未缴税金达数百亿元。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应该对电商和实体店基本上一视同仁。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深度观察】电商税征管难在哪?》近日,有报道称,有关部门正密集调研,并专门成立课题组,研究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税收征管的政策方案。京东集团税务与资金副总裁蔡磊表示,他自己也参与其中,预计明年电商税征管将有大动作。另据了解,在税务部门和电商企业的共同推动下,电子发票有望于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与电子工商登记配套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早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全国“两会”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提案时就表示,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调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自那以后,电商税征管就不时被热炒。2011年6月,武汉国税局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店征税单。直到今年,已经争论多年的电商税征管似乎进入倒计时。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主要是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买家)、C2C(个体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易)三种模式。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目前国内已有的十余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网站上的卖家均正常纳税。B2B模式的企业也正常纳税。尚未缴税的主要是C2C模式的电商,比如淘宝网店。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这些个体网店没有工商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给“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实际上,电商税征管争论多年的焦点也正是对C2C模式的电商是否应该征税以及如何征税这两个问题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C2C模式的电商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据粗略测算,C2C模式的电商一年未缴税金达数百亿元。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应该对电商和实体店基本上一视同仁。对此,有专家却表示,是否征税的判断标准应是整个行业甚至社会的资本流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税收中立原则是税法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依据,税的征收不应着眼于某个特定对象或者群体。仅仅因为均衡税收,说服力不足。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则认为,电商完全征税问题应慎重处理,因为针对C2C等小型电商征税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在某些小型领域“放一马”,将有利于促进就业,促进社会财富增加,进而维护社会稳定。更多的反对声音来自个人网店经营者。他们认为,如果对本就在夹缝中求生存的小卖家进行税务登记,开展征税,恐怕是雪上加霜。而且一旦开始征税,给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带来工作挑战是巨大的,得不偿失。此外,如果征税的话,网购成本就加大了。一位淘宝化妆品卖家就预计,如开具发票,产品售价至少上涨15%。在更多的专家看来,电商税征管是大势所趋,但是在征管方式上不应该一刀切,毕竟中小电商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最具创造力的也是中小电商。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就认为,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电商必须要缴税。不过,可以先缴税,然后再通过特殊的情况申报,对中小网店进行补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提醒说,我国现行税法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规定,无论在网上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均与线下传统交易适用相同的税法规定。针对如何征税,有专家认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即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和稽查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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