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智:阿里不能自行“裁判”定性葛甲侵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19  浏览:105  海淘人物

9月23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巴巴起诉自媒体人葛甲一案,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葛甲作为被告方,就淘宝是否卖假货、自己的文章是否对阿里业绩造成损害等问题,对原告方阿里巴巴进行了提问,控辩双方围绕葛甲的自媒体文章是否构成恶意诋毁等问题展开了激励辩论。​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自媒体评论是否失实应由法律论定,阿里不能自行裁判定性扣帽子。简单看来,此案就是文章对企业声誉造成影响,我们不要过于渲染自媒体和电商企业。自媒体和传统媒体渠道不太一样,自媒体有特殊属性,不能与传统媒体侵权一概而而论。本案并没有违背传统法律关系,在阿里诉葛甲发布评论文章对其声誉造成影响的同时,作为文章发布平台的微信服务平台是否也存在责任,平台是否可以完全免责,有待讨论。阿里自身的公关的能力众所周知是很强大的,其起诉葛甲所写文章失实,自有法律来评定。自媒体作为第三方法庭,要保护自媒体人对行业的监督。(详见全文:《【电商快评】电商研究中心律师评阿里IPO后第一案》)(文/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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