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热”倒逼制度供给提速加强社会共治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11 浏览:136 海淘攻略
今年两会上,“供给侧改革”“质量强国”“质量促进”等热词引发代表、委员广泛关注。其间,关于推进质量促进立法的议案、提案就达21件之多。三个多月后,这些议案、提案的落实进展如何?
在近日召开的质量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上,《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目前质检总局已专门成立研究工作机构,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着手研究,并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了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同时,广东、上海、深圳等地也已开展质量促进立法的相关探索。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在这次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亟待从国家层面建章立制。
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多阻碍消费
近年来,国内供给低端过剩、高端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中国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和国内质量现状的冲突导致了多样化的“海淘热”,从奶粉到尿不湿再到智能马桶盖,居民消费外溢、中高端消费转移成为新的社会现象。
据统计,2015年我国出境人数过亿,出境消费金额过万亿,仅今年春节期间,就有600万人在境外消费900亿,其中超过50%用于购买境外消费品。
在此背景下,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
而这项行动计划出台的背后,折射的是我国消费品质量当前的尴尬现状:产品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产品太多,正成为阻碍海内外消费者购买中国产品的主要因素。
其中以生态纺织品为例,据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蒋家东透露,当前我国生态纺织品标准与国际主流标准差距越来越大,其国际认证也远低于发达国家。与此同时,在欧盟市场因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导致的产品召回中,我国的召回强度显著高于其他国家。有统计显示,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因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的直接损失额,从2005年的15.7亿美元上升到2013年的158亿美元,增长近10倍。
11部相关法规多偏重政府监管
梅克保认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新常态和“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需要由数量追赶向质量追赶平稳转型。虽然近几年我国质量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质量标准不高、水平不高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是我国产业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中低端的根本原因。
据统计,2004年至2014年,中国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制造企业只有3至6家,平均约占世界500强制造业品牌总量的2%。而美国占37%,日本、法国、德国分别占14%、10%和6%。
梅克保指出,从发展轨迹上看,许多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都把质量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来实施,并通过制定专门的质量促进法律制度来保障。
事实上,研究制定质量促进法,更是质量提升法治化的需要。据梅克保透露,当前,我国与质量有关的法律达11部之多,但这些法律大多偏重于政府质量监管这单一质量治理模式,法律关系单一,内容侧重于政府行政监管职能、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等,缺乏规范各类质量主体社会共治的法律制度。
“所以,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提供制度供给,对质量立法进行有益补充。”他说。
政府应“回应性”规制避免一刀切
目前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这部立法,提供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所长、原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认为,首先要明确这部法律的定位是国家法、专业法、激励法,其立法宗旨是解决民生问题,要务实,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激励、奖励导向;要完善法治,加强社会共治的三脚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诉讼、行业协会等的监督作用;要找准定位,理清这部法和其他质量法律的边界、关系,抓紧起草立法大纲,开展实地调研,形成社会共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洪雷提出,可参考日、韩的审议会制度建立质量共治机制,加强交流、对话,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行业、消费者等的作用。他同时建议政府采取“回应性”规制,根据被管理者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规制手段,避免一刀切。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研室副主任王静建议,要发挥质量促进法在促进质量提升领域的提纲挈领作用,就要关注整体协调,要开门立法,要把其他质量法律相关部门请进来,充分磨合利益冲突,避免影响实际运行效果;要充分动员,形成政府和社会的合力,发挥社会、行业协会的作用。
“同时,可以采取诉讼倒逼质量提升的方式,通过成功诉讼的增多,形成市场倒逼企业提升质量、造福群众的机制。”王静说。
在近日召开的质量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上,《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目前质检总局已专门成立研究工作机构,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着手研究,并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了质量促进法立法研究工作。同时,广东、上海、深圳等地也已开展质量促进立法的相关探索。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在这次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推动建设质量强国,亟待从国家层面建章立制。
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多阻碍消费
近年来,国内供给低端过剩、高端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中国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和国内质量现状的冲突导致了多样化的“海淘热”,从奶粉到尿不湿再到智能马桶盖,居民消费外溢、中高端消费转移成为新的社会现象。
据统计,2015年我国出境人数过亿,出境消费金额过万亿,仅今年春节期间,就有600万人在境外消费900亿,其中超过50%用于购买境外消费品。
在此背景下,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以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以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
而这项行动计划出台的背后,折射的是我国消费品质量当前的尴尬现状:产品质量不过关、假冒伪劣产品太多,正成为阻碍海内外消费者购买中国产品的主要因素。
其中以生态纺织品为例,据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蒋家东透露,当前我国生态纺织品标准与国际主流标准差距越来越大,其国际认证也远低于发达国家。与此同时,在欧盟市场因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导致的产品召回中,我国的召回强度显著高于其他国家。有统计显示,我国纺织服装企业因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的直接损失额,从2005年的15.7亿美元上升到2013年的158亿美元,增长近10倍。
11部相关法规多偏重政府监管
梅克保认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新常态和“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需要由数量追赶向质量追赶平稳转型。虽然近几年我国质量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但质量标准不高、水平不高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短板,是我国产业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中低端的根本原因。
据统计,2004年至2014年,中国进入世界品牌500强的制造企业只有3至6家,平均约占世界500强制造业品牌总量的2%。而美国占37%,日本、法国、德国分别占14%、10%和6%。
梅克保指出,从发展轨迹上看,许多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都把质量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来实施,并通过制定专门的质量促进法律制度来保障。
事实上,研究制定质量促进法,更是质量提升法治化的需要。据梅克保透露,当前,我国与质量有关的法律达11部之多,但这些法律大多偏重于政府质量监管这单一质量治理模式,法律关系单一,内容侧重于政府行政监管职能、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等,缺乏规范各类质量主体社会共治的法律制度。
“所以,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提供制度供给,对质量立法进行有益补充。”他说。
政府应“回应性”规制避免一刀切
目前的问题是,如何通过这部立法,提供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质量与法治研究所所长、原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认为,首先要明确这部法律的定位是国家法、专业法、激励法,其立法宗旨是解决民生问题,要务实,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坚持激励、奖励导向;要完善法治,加强社会共治的三脚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诉讼、行业协会等的监督作用;要找准定位,理清这部法和其他质量法律的边界、关系,抓紧起草立法大纲,开展实地调研,形成社会共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洪雷提出,可参考日、韩的审议会制度建立质量共治机制,加强交流、对话,更好地发挥政府、社会、行业、消费者等的作用。他同时建议政府采取“回应性”规制,根据被管理者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规制手段,避免一刀切。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研室副主任王静建议,要发挥质量促进法在促进质量提升领域的提纲挈领作用,就要关注整体协调,要开门立法,要把其他质量法律相关部门请进来,充分磨合利益冲突,避免影响实际运行效果;要充分动员,形成政府和社会的合力,发挥社会、行业协会的作用。
“同时,可以采取诉讼倒逼质量提升的方式,通过成功诉讼的增多,形成市场倒逼企业提升质量、造福群众的机制。”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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