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海利:杭州正打造成“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6 浏览:26 海淘人物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助理分析师钱海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杭州市出台《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杭州本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一次发展机遇,为创造更多杭州互联网金融品牌提供了契机。目前,众多企业正在“中国电子商务之都”基础上,全力推动金融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把杭州打造成为“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以下为报道全文:《杭州打造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日前(11月20日),杭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力争到2020年,规划和建设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含产业园、孵化器、专业楼宇),构建和运作一批具有全国辐射力的互联网金融交易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发和推广一批全国市场占有率高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基本建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钱海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杭州本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一次发展机遇,为创造更多杭州互联网金融品牌提供了契机。网络债权融资等迎来春天《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五类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机构,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银行、网络保险公司或其他网络金融机构,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由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传统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功能性总部。五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债权融资企业、网络股权融资企业、互联网金融门户、互联网金融后台。其中,互联网金融门户指主要通过运营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综合性金融咨询服务,或主要通过运营互联网金融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销售与财富管理服务的法人企业;互联网金融后台指主要通过金融大数据采掘加工提供增值服务或提供互联网金融业务专业技术支撑的法人企业。注册登记方面,除需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外,对经区、县(市)政府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关部门应在注册登记等环节提供便利,允许其在工商登记企业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在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字样(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核心业务除外)。此外,重点在西溪谷、钱江新城、未来科技城等地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对在杭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按照杭州市金融机构招商政策给予补助;并支持社会资本在杭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领域的各类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天使基金。“杭州制造”层出不穷
部分图片内容来自于网友投稿
0/300
微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