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延来:法律电商,你所不知道的机会与困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2-01  浏览:67  海淘人物

今年,不少新老法律电商都拿到了融资,法律这个古老的行业似乎在电商大潮的冲刷之下萌发出些许新枝芽。作为律师这个古老行业中的一员,我无法预见未来法律电商的发展走向,但就目前这个阶段而言,法律电商确实有不小的机会,但同时似乎也面临着很多法律和商业上的障碍需要突破,而这一切都是基于法律服务与其他服务或者产品相比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律师并非单纯的商业参与者,法律赋予了律师很多普通人所不具备的权利,加之律师所进行的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自由等重大利益,所以做律师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时接受诸多规范的约束。关于律师你所不知道的五个真相首先,在中国成为一名可以独立执业的律师(公职律师不算),通常要完成以下几个步骤:1.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要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通过考核后取得律师执业资格;3.有了执业证,理论上就可以办理各类案件了,但因为大部分刚刚取得执业资格的律师都只是法学院刚毕业不久的学生,所以很多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往往还要这些年轻律师继续实习2~3年才能独立处理案件。这样严苛的条件,意味着成为一名律师的代价相当高昂。其次,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不是通常人们认为的律师直接跟客户形成委托关系,而是必须通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在合同中具体指派该律师提供服务。比如说你听朋友介绍张律师水平很高,有个案件想委托他处理,你要跟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张律师本人签订委托合同,合同中会按照你的意愿写明由张律师负责处理你的案件,在诉讼案件中还必须要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张律师才能参加庭审;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业务中,除了律师签名外,还要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盖章方可具备正式效力。这些都是《律师法》以及其他律师职业规范的规定。此外,律师费也要支付给事务所,再由事务所进行分配。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律师在接受每一个新客户委托的时候,要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利益冲突的预先审查,以免出现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利害冲突的情况发生。第三,律师必须通过律师行业协会办理执业保险,因为法律工作牵扯到的是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旦出现失误或者违规,例如不按时出席庭审导致败诉,根据法律规定可能面临客户的索赔,所以保险是必须的。第四,律师也要年检,每年需要通过考核,完成年检之后方可进行该年度的律师工作,否则就是违规了,如果是做诉讼业务的话,法院都进不去。第五,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与律师个体的经验有着极大的关系,这一点跟医生非常相似。有的医生只能看普通的疾病,疑难杂症或者大手术恐怕只有医术非常精深的医生才能完成。另外,专业分工也很重要,一个骨科的大夫再有经验恐怕也解决不了心血管方面的问题。律师同样如此,律师的收费跟他的专业程度、经验、知名度等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单个业务的特殊性,律师业务的开展有赖于跟当事人的交流与合作,越复杂、越专业的律师业务越是如此。四种典型的法律电商之所以不厌其烦地介绍律师的基本情况,是希望让大家明白,无论在专业能力层面还是制度层面,律师法律服务都不像通常的商品和服务那样,可以毫无障碍地完成由线下到线上的过渡。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当前几种典型的法律电商。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类型的法律电商之间在具体业务上是有所交叉的。1.门户网站型:类似于法律服务领域的新浪、搜狐。这是一类较早产生的法律电商,主要是一些律师把自己的介绍、简历发到门户网站上,或者通过论坛等形式回答用户的咨询,进而形成业务和影响力。2.排名推荐型:类似于法律服务领域的百度,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律师信息和用户信息,例如让律师上传自己的判决书,进行数据分析之后,完成向用户推荐或者匹配,最终达成交易。3.交易平台型:类似于法律服务领域的淘宝,也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让不同机构的律师和潜在客户迅速建立联系,达成交易;有些平台为了方便用户,往往会先行归纳出一些标准化的法律产品,例如起草合同,然后组织一批法律人士提供针对性的服务。4.垂直产品型:类似自营的凡客,拿出一个或几个自己擅长的法律服务产品,由自己机构的专业人士提供对应服务。以上四种类型法律电商中,前两种主要集中在信息展示,减少客户的搜寻成本。相对而言,门户型的历史最早,模式也最简单。但随着信息量增大,匹配和搜寻的成本也在增加,效果不再像刚开始那么明显。排名推荐型是门户型的升级版,更有针对性,如果设计出科学的数据模型,应该会得到客户和律师的认可。后面两种是属于不满足于信息展示和匹配,而是更进一步,有了具体的法律服务产品,甚至很多产品可以直接借助网络完成交易。区别在于交易平台型是集合众多律师机构的律师来提供服务,垂直产品型多采用自有律师,提供的也是某一类或者几类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重重困境下的探索以上所有类型的法律电商,都有一个共同的存在价值,就是用网络手段拉近了律师与客户间的距离。在我国,律师属于稀缺资源,以浙江省为例,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才2人,而美国平均每万人拥有的律师数为31人。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和公民素质的提升,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一定会迅速增长,而如果没有网络,客户想找到律师、找到合适的律师是非常困难的。法律电商的出现降低了法律需求和律师资源之间的匹配成本,这一点正是法律电商的机会所在,所以接下来就看谁能更有效地把律师精准地带到客户面前(反之亦然),谁能做到“让天下没有难请的律师”,这会成为法律电商角逐的一个重要的发力点。与机会相比,困境同样不容小觑。凡是涉及法律服务交易环节的法律电商(平台型、垂直型)都面临着商业和法律两方面的困境。其中,商业困境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在高端业务上,法律电商很难吸引到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加入。而且高端业务更依赖律师和客户之间的密切互动,这使得电子化和网络化手段在高端业务中的施展空间极为有限。一个极端的例子是,阿里上市支付了令业界咂舌的律师费,但这种服务很难通过纯电商的方式完成。开发低端业务领域似乎更有可行性,这也是目前多数法律电商在做的事情。但低端业务门槛太低,极其容易复制和模仿,相互之间极高的可替代性将导致法律电商之间陷入激烈的竞争。并且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合同在网上都能找到免费的,很多都是可用性很强的文本。另外,法律服务毕竟不是儿戏,一件衣服质量不好最多就是扔掉,但一个简单的合同也许关乎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从事低端业务的法律电商如何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成本实在是一个难题。制度上的困境在于,《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开展法律服务需要通过事务所对外签订合同和收费,统一入账。如此一来,从法律上来讲律师不可能做C2C的模式(这意味着私下接业务收费,无论法律规定还是执业规范都不允许),只能是B2C。那么,集合众多不同律所的律师提供线上法律服务,如何做到不绕过律所直达用户,恐怕在实践当中是很难做到的,更不必说这里面还有利益冲突如何解决等一系列技术问题。总体上讲,我觉得法律电商的想象空间还是很大的,因为当我们把事情放到未来的一个时间段里去看的时候,当下的很多问题可能都不存在了。对于整个律师职业群体而言,法律电商的出现一定是好事,只不过仅凭法律电商目前的发展水平尚不足以让律师完全改变传统的工作和营销方式。笔者认为,对律师同行们而言,更具实际意义的不是法律电商而是电商法律,与其每天想着在法律服务领域创新商业模式,不如回归到律师最擅长的法律领域,如何把既有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用于解决电商领域的新型法律问题,是律师行业更大的机遇所在,至少目前是这样的。(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延来)(来源:《天下网商•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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