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岱青:电商征税利于优胜劣汰 实操阻力难免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5  浏览:28  海淘人物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莫岱青在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征税利于优胜劣汰,但实际操作阻力难免。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并不一样,国家在制定征税的相关细则时不能一刀切。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我国将启动纳税识别号制度》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网上交易负有纳税义务。虽然电商征税的具体规则还要进一步制定,但该意见稿已经对网上交易的税收征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也意味着,我国网上交易征税将步入一个新阶段。那么,国外网店征税情况如何?我们可以获得哪些有益的借鉴?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网店应纳税对比欧盟、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组织)的相关规定发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网店应和实体店一样依法纳税。欧盟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家所在地税率,欧盟实施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据了解,欧盟出台增值税新规,要求所有公司根据买家所在国,而非卖家所在国对消费者征收增值税。该新规旨在阻止像亚马逊这样的跨国电商将自己的分支机构设在像卢森堡这样的增值税税率较低的国家。欧盟这一新规则的出台意味着,很多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的小公司要记录每个客户来自欧洲哪个国家,这些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又是多少。有分析认为,一些企业由于没有精力按照欧盟的规定对客户的国别进行逐个甄别记录而不得不关闭其网店。美国政府规定,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2013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达17.5%,优惠税率5%。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在澳大利亚网上购物之后,买家会收到电商发来的收据,收据中注明政府扣税的情况。在电商征税方面,韩国规定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是一致的,除了各种基本税,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日本已确定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从10月起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等将被征收消费税。新制度下,企业所在地无论在哪儿,只要购买商品者身处国内,将一律征税。一般的做法是消费税将被加到商品价格中去,由消费者承担。结合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目前95%的淘宝卖家营业额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下,大多数不在能征税的范围内,而有规模(月成交额高于10万元)的卖家,大部分已注册为企业法人。我国网店征税将给行业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本虎认为:电商征税是必然趋势,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我国电子商务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未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还在理论研究阶段。对此,我国应结合国内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根据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等相关法规政策,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同时,还应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加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管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电商应按行业制定征税标准,与实体店一视同仁。偷税漏税的大多是C2C平台上大量的网店,他们作为电商生态圈里草根的一部分,由于未进行工商注册,便成为漏网之鱼。在关于征税的问题上,首先应该把像C2C这样的网店规范起来。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按原规定征税,除此之外,在第三方平台的配合下,把未经注册的经营性的网店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将征税额度以年交易额多少进行合理区分。专家表示,对于京东、苏宁等本身就经过工商注册并纳税的B2C来说,征税影响较弱。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之后网店和实体店应当一视同仁。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小娟认为,对于已经注册的企业电商如天猫、京东上的电商,经过工商登记并交纳税款,征税对其无影响。而对于个人电商的征税,则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既能规范市场又能促进行业发展,才能同时兼顾行业发展和公平竞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莫岱青则表示, 电商征税利于优胜劣汰,但实际操作阻力难免。电商企业的规模和收益并不一样,国家在制定征税的相关细则时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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