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占领:纳税人识别号是监督电商纳税有效手段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5 浏览:23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在接受《深圳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纳税人识别号是为了监督社会公民纳税,防止偷税漏税情况,对于电商来说,同样也将是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一些反对个人网店征税的意见,主要理由是小卖家利润微薄,征税对个人创业、社会就业会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会将税务转嫁给消费者,这些问题短期内很难解决。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个人网店征税:靴子将落地》一直游离在国家税收体系之外的C2C个人网店,或将正式被纳入监管。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网上交易有纳税义务,并提出施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记者梳理国家政策脉络发现,从2010年的个人网店实名制,到2013年多个城市开展的电子发票试点,再到今年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从国家监管层面来看,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正在试图解决电商尤其是C2C模式下征税的技术难题,但还有很多社会问题更需要关注,比如会否导致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如何鼓励初创型电商企业、如何避免电商就业缩减等等。C2C个人网店涉百亿税金线下零售正在萎缩,C2C线上交易规模超过万亿,国家对个人网店的征税势在必行。知名电商分析人李成东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店作为经营实体应该纳税,只是从执行层面上来看有不少难度,比如地方税务局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对接网店IP地址和移动定位、税务登记存在各种问题等等,这才导致个人网店征税的步伐落后于电商发展,个人网店不需要交税实际上是人们认知的一个误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我国电商网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等10多家第三方平台型B2C电商网站,其卖家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具备正常纳税的完整体系。另一类则是以淘宝网、拍拍网等C2C为主要平台的中小卖家,这部分网店在成立之初,由于规模小,且绝大部分为个人网店,因此长期没有被纳入征税范畴。李成东认为,虽然网店单个的规模小,但从整个体量来看,国家流失了数额巨大的税收。个人卖家不交税,对于线下零售商家、B2C商家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竞争。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额为11375亿元,同比增长48.3%。截至2014年9月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8.65万亿元。C2C商家全年未缴税金额达百亿元。在去年7月底召开的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论坛上,京东集团副总裁蔡磊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网店征税步伐一直在加速纳税人识别号是为了监督社会公民纳税,防止偷税漏税情况,对于电商来说,同样也将是一种有效的技术手段。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就不存在以前的税务登记问题了。除此之外,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多个条款,比如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纳税人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税务登记的登载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交易者的登记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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