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遇“毒二维码” 扫一扫卡内6万余元莫名蒸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4  浏览:70  海淘人物

只要用微信扫一下二维码,就可以完成下载、支付等任务,但这种便利也带来了隐患。江苏省扬州一网店卖家因为扫了一个二维码,导致卡内6.4万余元被盗。一下午交易71笔,卡内6万余元莫名蒸发屠先生在阿里巴巴网上经营了一家网店,主要销售宾馆酒店用品。2014年1月27日下午,屠先生打开自己的手机银行,准备看看自己账户上还有多少资金。孰料,结果令他大惊失色账户余额仅剩400多元。在屠先生的印象中,他卡内至少有6万余元。那么,余额为何突然蒸发?屠先生立即到银行查询得知,在2014年1月25日下午,他的银行卡通过苏宁易付、网易宝付、快钱等支付途径,先后进行交易71笔,共计交易了6.4万余元。对此,屠先生很是纳闷,因为他当时从没有进行这些交易。因怀疑银行卡被盗刷,屠先生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曾扫过陌生二维码,此后手机短信均被拦截听了屠先生的遭遇后,民警问:你好好回忆一下,在银行卡被盗刷期间,是否发生过什么异常的事情?这一问,让屠先生想到一件蹊跷的事:2014年1月25日上午11点多,屠先生在QQ上收到一个好友请求,屠先生以为是客户,就接受了,并跟对方打招呼。对方发来一个二维码,并说,麻烦用手机微信或者旺信扫一扫,报个价。屠先生以为二维码内是对方想购买的酒店用品,就扫了一下,可什么内容都没扫出来。此后,对方就不再理他了。同时,屠先生反映,此后,他的手机通话正常,但无法接收、发送短信。后民警经调查发现,在屠先生银行卡被盗刷时间段内,他的手机被拦截了近300条短信,这些短信全都转发给了同一个手机号码。2015年9月,民警锁定张某、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可此时,社会上并没有两人活动的轨迹。经进一步侦查,民警终于找到了其中的原因2014年12月,这两人因犯盗窃罪均被泰州市法院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决生效后,两人就一直在南京金陵监狱服刑。去年年底,公安机关将两人从金陵监狱押回至扬州。受审时揭秘,病毒植入二维码,专骗卖家经查,张某今年28岁,吴某今年26岁,两人都是山西长治人,是初中同学。2013年12月左右,吴某在一个网络论坛上看到一条帖子,大致内容是,有人扫了植入木马病毒的二维码,卡内资金被盗走。这让吴某动了歪脑筋,但他想不明白的是,使用银行卡在网上消费,银行一般都会给客户发送交易必需的验证码,没有这个验证码,钱是怎么被盗刷的呢?为此,吴某和张某在网上请教懂技术的网友后,明白了其中的原理。那么,他们是如何网上盗窃的呢?对此,两人在受审时进行了揭秘:原来,这样的二维码是木马病毒伪装的,而这种病毒具有短信拦截、转发功能,可以把手机用户的短信拦截下来,转发到指定的手机号码上。由于网店卖家对于陌生网友防备心理较弱,吴某和张某在购买了带有木马病毒的二维码以及群发软件后,专门添加网店卖家为好友,并群发信息,以要买东西为由,把毒二维码发给对方。一旦对方扫了二维码,吴某就会接到提示,随即打电话向对方索要银行卡号,谎称要付款,后使用该银行卡在网上购买Q币或话费充值卡。由于该木马病毒绑定的手机号是吴某和张某的,因此,在消费过程中,银行发给被害人的短信验证码,就会被转发到吴某和张某的手机上。这样一来,两人就可以顺利使用银行卡消费。后两人把购买的Q币或话费充值卡在网上打折销售,所得赃款用于吃喝玩乐以及购买黄金。依法数罪并罚,两人均需坐牢并交罚金近日,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吴某、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两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其他的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故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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