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朝霞:《办法》处罚额度有待商榷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23  浏览:47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朝霞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就“《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采访时提醒,《办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权利,虽然某种程度上可以保障《办法》的实施,但处罚额度有待商榷,而且实操中应该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否则将为相关部门进行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络交易维权将有章可循》网购中因买家给差评,卖家恶意报复、骚扰和纠缠事件屡见不鲜,而卖家也为职业差评师的存在而深感头痛。这样的局面有望改善了!近日,杭州出台了国内首部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虚假信息、恶意差评、威胁买家改评价等将面临处罚。相关人士表示,在国内目前还缺乏一部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的专门法规的情况下,杭州出台的这项新规弥补了行业空白,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及买家、卖家的正当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值得全国借鉴推广。多方受益《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当然,消费者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也会被罚,最高罚金为3万元。消息一出,网络一片叫好之声。“那些投机倒把的伙伴们,可能要收敛一下了!”“买家应该不会再收到砖头之类的恐吓了。”……网友们如此评论说。经常网购的消费者黄先生称,“很多人在网上买东西,都喜欢在下单之前先看一下评价。如果评价不真实的话,会误导很多购买者,希望《办法》可以改变这种局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解读称,上述规定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限制卖家干扰网络交易的评价机制,同时也是对恶意差评师、“水军”等的有力回击。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认为,《办法》表达了对可信交易环境建立的期许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的重视,无疑会提升网络市场监督的法治化水平,营造更为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对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期待效果除了上述规定外,《办法》还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记信息。此外,《办法》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立了诸多规矩。比如,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或者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主体资格信息的,第三方平台也将受到处罚。对此,董毅智表示,《办法》赋予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调解功能,并要求其进行限时处理,对网络交易发生的消费争议,第三方平台将视具体情况承担一定责任,避免了当下第三方平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理态度。业内人士指出,国内目前缺乏一部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的专门法规,杭州出台的新规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办法》虽然是个地方规章,但由于杭州电子商务发达,尤其淘宝、天猫等平台总部都在杭州,这些平台上的卖家都要受到《办法》的约束,所以《办法》对全国各个城市的消费者都有积极影响。不过对《办法》执行的效果,各方仍表示谨慎乐观。消费者黄先生就对记者表示,他对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和投诉的成本非常关心。淘宝店主王女士表示,怎么界定恶意或虚假评论,还有待相关机制的建立。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朝霞也提醒,《办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权利,虽然某种程度上可以保障《办法》的实施,但处罚额度有待商榷,而且实操中应该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否则将为相关部门进行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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