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珏:电商征税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税收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3  浏览:23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北领汇律师事务所万珏律师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电商征税问题采访时介绍,每年电子商务交易达数以十万亿规模,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络交易逃税方式多样小微电商该不该征税?》前不久,阿里巴巴集团公布了其2014年纳税额109.4668亿元,阿里任性地把数字详细到小数点以后4位,源于日前京东总裁刘强东暗指阿里不纳税一事。紧随其后又有消息称2014年前9个月,京东共计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仅为407万。阿里集团此战告捷看似给了刘强东一记响亮耳光。但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则表示,对于传闻一定要分清纳税主体是谁,然后再谈是不是有偷税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是纳税主体,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商户也是纳税主体,一般来讲,阿里巴巴这么大的企业在纳税方面应该做得比较严谨,每个月甚至每一年的报账,税务肯定是重点检查的,不太可能有太大问题。网络交易的偷逃税款方式多种多样据了解,目前电子商务主要的模式有B2B、B2C和C2C三种。其中B2B、B2C两种业态都没有出现过税收问题,其卖家均已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只是C2C,而C2C市场老大正是淘宝网。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电商目前还处在放水养鱼阶段。在C2C这一业态中,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其实淘宝大部分的电商交易却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业务。记者联系到国脉律师事务所的包树良律师,他表示,网络交易的偷逃税款方式多种多样,如采取网络分销平台的方式销售商品,平台公司将取得的返利收入隐匿起来不计入账簿中,从而规避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现实中也有许多个人网店经营者对自身电商运营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不甚了解,不了了之或有意回避。有一些开设网店经营的企业,采取隐匿销售收入的方式拒绝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这些行为往往构成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严重的还会涉嫌逃税罪,面临极为严苛的税务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处罚风险,避税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调查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全国平台型电商一年漏税达数千亿元。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表示,对于网络销售税收政策上的宽松,客观上造成了网络零售与实体零售的不公平竞争,造成了法律对电商与实体店实行双重标准的情况。不仅如此,存在很多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也很严重。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在电商发展初期,国家行政部门对新生事物的宽容和支持是正确的,但到电子商务已经充分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的时候,如果不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严重阻碍我国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并影响到我国整体经济的健康运行。如果继续不监管,今后将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也就是说,可能会逼得商户们好人活不了,坏人会更多。孙立坚对小微企业实行减免税的政策是非常支持的,但他认为,对小微企业减免税并不等于允许小微企业去违法。电商企业算近年来开始发展的事物,目前由于没有特别明确的法律来监管,所以问题或许比较多,我们政府应该执行监管职能。孙立坚认为。由于电商征税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完善,所以对它的监管方面也是存在一些漏洞的,但对于许多商户开具假发票的现象还是应该坚决抵制的。徐晓兰就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追究商户。电商平台本身就有责任来帮助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使对商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它的权责来说,并不是商户售假和开假发票全部由电商来承担责任,而是谁开发票谁负责。赵晓也表示,对于这个现象的确应该规范,应该有相关的监管,除了规范之外也要考虑尽可能地方便商家,方便百姓,方便消费者,不要给大家增加过高的交易成本。我们有的时候只想到规范,但是不考虑别人方便不方便。发票怎么开要适应现在的网络时代。免税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在不纳税无监管的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下,电商平台对于传统实体店的冲击将是灾难性的。同时某种意义上讲,不交税也造成了国家巨额税收的流失。对于网络商家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监管成为大势所趋。今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网上交易要负有纳税义务。现在电商征税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完全形成,为了更好地完善电商征税的法案,众多业内专家再次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万珏介绍,每年电子商务交易达数以十万亿规模,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电商如果免税不仅造成巨额税收的流失,也造成税收环境的不公与不平衡。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称,目前零售业网上的商业活动,它们可以统一纳税,而传统的零售行业都是分点纳税,这样传统零售业所支付的税收就比网上的商业公司要高一倍以上,这本身是不公平的税务环境。因此,当网上商业公司成长到一定阶段的时候,就应当有一个和传统零售业一样相对公平的纳税环境。北京市丰台区审计局科长郑晓明也认为,只要在我国境内产生的交易就应该纳税,并不会因为实体店还是网店而有所区分。比如说今天的淘宝,它的规模已经很大了,但因为是全国统一纳税,税务标准是15%,而传统零售行业的纳税因为是分点纳税,亏损网点不能抵消盈利网点,所以实际税负水平是高于25%的。傅育宁告诉记者,这就出现了双重标准。小微电商该不该征税?如何不影响大批卖家的积极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电商表示支持电商征税,认为征税会使自己更有竞争力。但是,电商平台的一些小商户则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会增加成本,增加商品费用可能会影响自身收益。一些专家也认为对电商应该多支持和鼓励发展,建议对小微企业免征税。对此,傅育宁表示,对创新型企业在初始阶段给予一定的税收上的优惠是有必要的,要鼓励大家创新。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也讲道:要以保护和发展为主,不要竭泽而渔,尽可能地考虑整个电商的发展,不要打击过大。对于是否应该对小微电商企业免税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是表示支持的,但是她认为,首先对小微企业的界定要商量清楚,其次,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还是要交税的,不可能永久免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也认为,要看这个电商企业规模多大,小规模的电商企业或者在它形态还没有完全成型的时候是应该免税的,而在它经营活动以后都要承担一定的税收。在它发展初期或成长期的时候应该宽松管理,予以支持态度,但是发展到一定程度,也应该严格规范地管理,在平等的税制下合理地竞争。电商征税的趋势是对的,但也要逐步地、本着支持电子商务的前提,同时规范运作,加强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全国政协常委、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向《经济》记者表示。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同样不可小觑。令消费者最担心的,就是电商的税额会不会转嫁到自己身上。所以也有消费者表示,并不愿意这些商家被征税。对于这一点,徐晓兰表示,消费者不用太过介意。现在的商品价格应该是含税的,但是因为这几年国家对税种的管理或者征税的环节,还有很多不到位、不全面的地方,所以像这种把税增加到产品的价格里面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她认为,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不可能过多地干涉这种市场价格的行为,包括阿里巴巴它本身就征了一道税,对进驻它的企业去征税不是什么新生事物。我们现在很多大的商场要征税,那你到商场里去买物品不照样也征税吗?这跟传统的商业模式一样。对此,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对记者说:我觉得整个社会都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商品上面附加了税收也是应该的,不能说我要消费我就不纳税,至少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公民应该对这方面有所支持。当然,如果减免税商家也可以降低商品的价格。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序中看来,国家的政策扶持,始终是影响对电商企业征税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因素。他说,不仅要从国家的税收利益,也要从支持企业走向世界的角度,来探讨税收问题。还应考量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在小微电商有些就是农民,好多外地农民都到江浙那边开网店,你看着他一步步地发展起来,我觉得应该给他们减免税的优惠,尤其是刚刚创业的。周序中说。关键是税务部门,要对有一定规模的网上商务公司有一个更公平合理的纳税标准,应该与传统零售企业统一纳税,把高于25%的超高部分给降下来,允许亏损网点抵扣,这一点对全国的零售行业都很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傅育宁向《经济》记者建议称。那么在摆脱双重标准的基调下,如何不影响大批C2C卖家的积极性?以拥有800多万中小卖家的淘宝网为例,一旦开始征税,势必要对他们产生很大的影响,或将加快C2C领域的洗牌速度,影响卖家继续做生意的积极性。这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中国首席信息官联盟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看来,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把电商平台作为一个避税的天堂。现在的确很多电商认为这是一个避税的平台,我认为要分类管理,对真正的小微企业,针对这种个人的网店的确为其创造一个环境,但是它本身的规模、能力、销售额都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候必须要纳税,我觉得这样才能彰显公平。徐晓兰认为,对小微企业界定清楚以后,在额度以内的企业可以给它一个时间表,在这个时间免税,但不能是永久免税,例如开一个公司壮大了之后又开一个小公司免税,这是不行的。除了要考量企业的发展阶段,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起征点应该尽可能高一点,最好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内都不要征税。现在3万元的这个起征点太低了,在大电商都在纳税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小企业去做。电商平台该扮演何种角色、承担何种责任?那么在电商征税过程中,电商平台该扮演何种角色、承担何种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今年两会便提交了《关于建议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费,消除电商与实体店双重标准的议案》、《关于规范电子商务平台、杜绝假货交易的建议》两份建议。他建议,税务部门创新网络征税手段,电商平台应该进行代扣代缴,以确保电商平台交易征税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电商漏税问题。在正在孕育当中的《电子商务法》设立条款,要求电商平台对入驻平台商家的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补充连带责任(是指在第一责任人不承担或不能承担的情况下,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方能促使电商平台尽最大责任和力量来解决其存在的问题。那么电商平台承担这种责任是否合情合法?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网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的监管。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明确表示。但电商平台责任过重和过轻,显然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还会带来新的问题,过重会打击电商平台的商务积极性,过轻又根本负不起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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