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芳:微商发展应引入信用机制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3 浏览:74 海淘人物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就“微商”问题采访时表示,由于微信大多数加的是比较亲近的朋友、家人,而这些朋友又在朋友圈大规模地推广毒面膜、假冒产品,拉代理,拉下线,使微商被称为“杀熟营销”。“微商依靠的是口碑宣传,其代理机制是一级级分销,作为底层分销人员,能够真正盈利的为数不多。”姚建芳表示。姚建芳表示,对于监管层而言,应该与时俱进,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对于平台层而言,作为提供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微信平台等,加强审核机制,对于发布虚假信息的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消费层而言,对于售假等不诚信的微商坚决予以举报维权。姚建芳认为,微商与淘宝平台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具有社交平台的天然优势,可以无成本直接投放广告,从而有利于产品营销,微商未来将成为商品销售的另一有力渠道,不过还需加强监管,提升行业秩序。应引入信用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与人员实名制认证等。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微商平台急切呼唤监管出台》“说到朋友圈卖东西,其实好多人非常反感”。张女士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本来朋友圈里面发的应该是积极向上的美文、心灵鸡汤似的小故事,可是现在每天都被卖东西刷屏。退一万步来说,卖东西倒也罢了,但是多数卖的还是假货”。其实像张女士对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类似的看法并不在少数。微商“野蛮生长”近期多家媒体报道称,90后白富美周梦晗曾赴奥地利留学,回国后通过社交网络售卖面膜,导致众多买家投诉,随后周梦晗便销声匿迹。由于周梦晗卖假面膜,多名女性几乎遭遇毁容的境地,可是为了讨回说法,他们的维权却及其艰难。事实上,除了“毒”面膜外,近期一女子在微商手里购买老蜜蜡时,被骗4万元。在微商买商品被骗的案例不止上述两列。随着微信社交平台的出现,微商也火暴了起来。有媒体称,微商没有门槛,一在校学生通过朋友圈卖面膜可以月赚6000块。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微信大多数加的是比较亲近的朋友、家人,而这些朋友又在朋友圈大规模地推广毒面膜、假冒产品,拉代理,拉下线,使微商被称为“杀熟营销”。有业内人士称,朋友圈的面膜大多要好几百元一盒,一片至少要几十元,但实际成本估计5元一片都不到。更为严重的是,朋友圈的面膜卖的大多是三无产品。即使出事了,也早已跑路,很难找到。目前,很多不法商家,没有资本、研发和生产实力,利用微商渠道的隐蔽性,不易监管,市场混乱等特点,生产、销售主流市场明令禁止的产品,利用效果好、价格低等噱头,不断圈钱、跑路换品牌重新圈钱。“微商依靠的是口碑宣传,其代理机制是一级级分销,作为底层分销人员,能够真正盈利的为数不多。”姚建芳表示。值得一提的是,说到盈利问题,其实大家每天在朋友圈看到,卖家大量晒单,收入似乎非常可观。好似只要在朋友圈卖东西没有不赚钱的。这种可观的收入,引得很多人对于微商充满着无限的期待。可是,最终发现是“微信对话生成器、支付宝转账截图器这样的软件形成的假象。有业内人士称,即使你一天没做成一单,通过软件就可以造出一天成交一万元的假象。对于微商野蛮生长的这种状态,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薛胜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商逐渐兴起,参与人数增加,但是行业目前处在三无状态,无监管、无秩序、无行业标准。另外,薛胜文表示,微商目前尚处在萌芽期,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出台。也正是因为国家目前缺乏监管措施,使得许多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异常艰难。买上假商品,却无法找到卖假货的商家,甚至在举报的时候,也没有有利的证据。亟待监管如何改变微商的“野蛮现状”已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可是对于不同的层面而言,究竟该如何作为呢?薛胜文表示,微商大部分为C2C模式,大部分主要包括卖方、买方以及平台方,其中最大弊端在于信息不对称,缺乏对卖方的监管,不管是产品监管,还是身份的确定。维护微商秩序,必须加强平台秩序的建立,工商部门可采取发放电子标识以确认微商主体身份、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引入信用机制等措施,探索微商消费者维权模式等。姚建芳则表示,对于监管层而言,应该与时俱进,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而对于平台层而言,作为提供交易的第三方平台,例如微信平台等,加强审核机制,对于发布虚假信息的坚决予以处罚。对于消费层而言,对于售假等不诚信的微商坚决予以举报维权。另外,姚建芳认为,微商与淘宝平台有一定的相似性,同时具有社交平台的天然优势,可以无成本直接投放广告,从而有利于产品营销,微商未来将成为商品销售的另一有力渠道,不过还需加强监管,提升行业秩序。应引入信用机制,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与人员实名制认证等。事实上,当年电商在兴起之时也遇到过现在微商所遇到的问题,如何监管使得微商走上正轨,这是一个不得不客观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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