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泉:是否对电商征税是个伪命题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3 浏览:78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就“电商征税”问题采访时认为,凡是按照规定应该纳税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征税对象,不应该单独针对某类业态或企业。目前对电商征税的讨论存在误区,其实是否对电商征税是个伪命题,电子商务一直适用现行税法的规定,并没有免税待遇。漏税问题在各个领域都存在,漏税并不是电商造成的。而且漏税千亿元的说法过于夸张,电商漏税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严重。刘春泉进一步以存在税收征管问题较集中的C2C模式举例谈到,这种模式的经营者多为个体户和兼职经营的个人,但按照增值税每月2万元、营业税每月3万元的起征点算,多数网商的交易额并达不到起征点;此外,实践证明,C2C模式中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卖家,由于税收导致的竞争优势也并不明显。事实上,与63号文发布的背景类似,监管机构对于电商征税的态度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一直都在不断调整。国税总局63号文的下发,主要原因在于害怕各地借机乱收罚款、乱收税。刘春泉是《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的成员,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电商税收研究》也是电子商务法的研究课题之一,电商税收问题是电子商务法立法的重要内容。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在电商平台上都会有痕迹,税务部门未来要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将为税收征管提供便利。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趋势:对电商征税不会停》近日因“地税约谈天猫商家”而吵得沸沸扬扬的电商收税话题,随着国税总局一纸文件的下发,暂告一段落。5月5日,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63号文),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商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前网上盛传的多地税务部门约谈电商的主题,多是进行纳税评估,其中广西桂林国税局还将电子商务首次列为新兴行业展开专项检查,而63号文的发布,意味着这种地方税务部门专门针对电商企业的选择性执法将被杜绝。一直适用现行税法“凡是按照规定应该纳税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征税对象,不应该单独针对某类业态或企业。”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目前对电商征税的讨论存在误区,其实是否对电商征税是个伪命题,电子商务一直适用现行税法的规定,并没有免税待遇。法治周末记者查询发现,我国现行税法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殊规定,相关的免税规定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增值税;且自去年10月起,对月营业额低于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虽然电商不同模式经营主体不同,导致了具体企业之间的纳税要求也不同,但电子商务交易只是交易方式的改变,无论网上销售货物还是提供劳务,都与线下传统交易适用相同的税法规定。”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多数B2B、B2C商家和部分完成工商登记的C2C商家都已经纳入税收体系。例如,天猫官方微博在针对天猫商家“被征税”一事回应公告中表示,天猫平台的品牌商和淘宝大卖家已经成为新的税源和更多税收的创造者。此外,刘春泉指出,目前社会上对电商征税讨论存在的另一个误区是漏税。关于电商漏税,公开数据显示,网购开发票金额中70%未缴纳任何税费,2012年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漏税问题在各个领域都存在,漏税并不是电商造成的。而且漏税千亿元的说法过于夸张,电商漏税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么严重。”刘春泉进一步以存在税收征管问题较集中的C2C模式举例谈到,这种模式的经营者多为个体户和兼职经营的个人,但按照增值税每月2万元、营业税每月3万元的起征点算,多数网商的交易额并达不到起征点;此外,实践证明,C2C模式中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卖家,由于税收导致的竞争优势也并不明显。征税趋势不会变按照刘春泉的说法,电商征税落地的影响将集中在C2C大卖家身上。但从63号文来看,年内国家尚不准备对C2C收税。63号文强调,要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兴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事实上,与63号文发布的背景类似,监管机构对于电商征税的态度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一直都在不断调整。”刘春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13年9月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现阶段允许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暂不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去年,税务部门与电商企业练手推动使用电子发票并且逐步在全国范围推广。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到针对网上交易推行纳税识别号制度,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从政策变化趋势来看,对电商税收的征管还是在加强。”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从长期来看,征税也是趋势,在具体的税收额度上,政策会进行权衡,可能通过减免、优惠措施来平衡税收和鼓励创业之间的关系。征税为立法关注重点在上述电商业内人士看来,近日地方税务部门组织针对新兴业态电商征税行动,是电商税收征管趋势加强的结果之一。“但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也不少,如C2C个体网店没有工商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给税务部门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工作带来挑战。”该电商业内人士分析道。刘春泉则认为,国税总局63号文的下发,主要原因在于害怕各地借机乱收罚款、乱收税。华创证券近期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今年第一季度,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仅2.4%,创分税制以来最低水平。“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还没有完整、统一适用的税收政策,在征税过程中也确有违规征税的现象存在。电商交易的免税区间有多大,还需税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敲定,建议应对不同性质的电商制定与之匹配的税收规则和流程。”洪涛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程序已经启动,相关的调研已经展开。刘春泉是《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组的成员,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电商税收研究》也是电子商务法的研究课题之一,电商税收问题是电子商务法立法的重要内容。刘春泉补充认为,电子商务交易记录在电商平台上都会有痕迹,税务部门未来要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将为税收征管提供便利。-链接国外电商税收情况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网店应和实体店一样依法纳税,部分国家(组织)的具体规定如下:欧盟: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凡在欧盟境内网上购物,增值税将执行买家所在地税率,欧盟实施这规定旨在打击非法竞争。美国:各州基本都要缴消费税,网购时商家会直接将税金计入消费者应缴税款总额。2013年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2013市场公平法案》,规定美国各州政府可以对电商跨区进行征税。英国:法律明确规定所有的在线销售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与实体经营一致,一般标准税率达17.5%,优惠税率5%。澳大利亚:一直以来对电商和实体店铺一样征税。在澳大利亚网上购物之后,买家会收到电商发来的收据,收据中注明政府扣税的情况。韩国:在电商征税方面,网店和商场在缴税上标准是一致的,除了各种基本税,还要缴纳10%的增值税。日本:日本已确定2015年度税制改革大纲,从10月起通过互联网购自海外的电子书及音乐服务等将被征收消费税。新制度下,企业所在地无论在哪儿,只要购买商品者身处国内,将一律征税。一般的做法是消费税将被加到商品价格中去,由消费者承担。(来源:《法治周末》 文/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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