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芳:严格征税是打击刷单的有力武器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3 浏览:36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就“电商征税”问题采访时表示:严格征税是打击刷单的有力武器。她认为,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苦于品牌效应和粉丝效应,只能通过刷单营造销售火爆假象,吸引消费者下单。一旦被查税,卖家自己挖的坑必须自己买单。另一方面,对于C2C个人卖家,由于网店利润本来就低,一旦被列入征税范畴,只会增加负担。势必会将征税压力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涨价是短期内的必然举动,如此一来,网购的价格优势将不再明显。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查税风波”停息电商税收优惠短期内不变》从2015年4月开始,一则《多地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新闻引发了网络卖家的集体恐慌,电商征税似乎一触即发。然而,5月5日国税总局发布的文件《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使新一轮电商征税风暴戛然而止。5月7日,李克强总理到访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时的表态,以及随后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更让网络卖家笃定电商享受征税优惠的现状短期内不会改变。不过,这轮电商征税起又落的风波引发的争议却远未停止。专家认为,企业纳税是法定义务,这是共识,但何时征?税率多少?如何征?法律基础是否完备?这些还未有定数,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以目前的国内经济环境和政策导向,绝对不是对电商征税的合适时间点。被电商“抢”走的税源电商征税话题持续多年,一直刺激着电商各个参与方的敏感神经。马云多次向阿里系电商平台上的卖家喊话,要卖家随时做好纳税的准备。对电商征税甚至一度成为电商平台间竞争和打击对手的武器。有实体企业负责人在两会期间提出要对电商征税,为所有经济参与方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但其全面征税的言论被解读为是为打击竞争对手。总之,因为各种原因,电商征税迟迟没有真正启动。但最近有报道称,从今年4月起,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其中,广西桂林市国税局开展的税收专项检查,电子商务作为以往检查从来没有涉及过的行业首次出现。同时,据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市闵行区国税局也向辖区内部分电商发放询问通知书,要求卖家就2014年网店销售存在的涉税疑点,接受税务部门的约谈。约谈之后,部分卖家表示,按规定要补交高额税款。但有卖家也表示,税务部门表示可以商量后核定一个比较低的税率。上述这两地的电商遭遇,成为“多地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主要事实。为什么多年来只打雷不下雨的电商征税,忽然要开征呢?采访中专家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线上便捷、价优的优势吸引了部分线下消费力,瓜分了部分线下市场,原有的线下缴税也相应缩水,向电商征税可以扩大税源,也等同于把线下转移到线上而减少征收的部分补回来。另一方面,处于被保护的电商征税一直未尘埃落定,在经济形势好的年头,税务部门可以轻松完成预定征收目标,放电商一马。但今年经济增速下滑,地方税务部门苦于税收压力,开始把一直游离于税源之外的电商纳入视野。事实也表明,电商企业纳税并不比实体企业逊色,京东2014年缴税金额超过46亿元,阿里巴巴纳税额为109亿元,平均每天纳税300多万元。网络卖家吃下定心丸目前国内电商有以下三种形式,即平台型B2C电商、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以及入驻平台的C类卖家。京东、苏宁等10余家平台型B2C电商,其卖家均已通过工商注册,并正常纳税;对于入驻平台的B类卖家,在入驻平台时所签订的协议中,也有依法纳税的明确规定。目前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是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据统计,目前淘宝平台上有95%以上的商家其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属于免征范围。 目前没有纳入征税范畴的是C2C平台上的一些中小卖家、个人网店。不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据统计,目前淘宝平台上有95%以上的商家其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属于免征范围。尽管有明确的免征范围和相对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更多的则是对电商税款征与不征的模糊地带。在税收不景气的背景下,地方税务部门存在征收的冲动,但政策不明确使这一轮征税风波再度被叫停。针对地方税务部门的实际征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5月5日发布《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称“要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更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实质上等于是叫停了地方税务部门针对电商的征税行为。随着“互联网+”成为今年迅速流行的热词,5月7日,李克强总理到访北京中关村创业大街,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当天距离总理考察几个小时后,中国政府网就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鼓励互联网企业在国内上市。政府部门明确的政策导向,使得当天涉互联网的企业股价飙涨,与当天股市整体大跌形成鲜明对比。来自政府高层的这一系列明确导向,给网络卖家吃下定心丸,至少说明目前不是对电商征税的合适时间点,为电商行业的继续发展留下时间和空间。记者观察 电商征税尚需顶层设计针对此轮电商征税风波中地方税务部门与国税总局截然不同的态度,专家认为,除了征收时间点不合适,背后更多体现的是对电商这样的新兴行业征税需要顶层设计,至少要有完备的法理基础,否则乱收一气会带来更大的麻烦。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在多个章节增加了关于网上交易纳税的内容。此外也有媒体披露,一直在起草的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2015年下半年完成,201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讨论。这两部法律,《电子商务法》加上修订完成的《税收征管法》,将形成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顶层设计。“修订草案如果在年内获得通过,将成为首部明确规定网上交易纳税义务的法律。”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曾这样对新华社记者说。而在顶层设计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地方开征就显得缺少法理基础。不过,参与电子商务法起草的多数专家都认同,电子商务立法应该是一部“发展法”,要充分考虑网络经济的特殊性,遵循政府“适当放手”原则,给电子商务发展一个宽松的环境。除尚欠顶层设计,对电商征税也确实面临一些有行业特殊性的难度,比如如何合理计税。为提高平台搜索权重,现在卖家普遍存在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如果按交易额征收,卖家就会吃大亏。同时,实体店不开发票就可以不用缴税,而网上交易都有详细的数据记录,如果完全按交易数据缴税也有失公平。此外,电商行业竞争激烈人所共知,亏损是普遍现象,就连体量像京东这样大的电商,2015年第一季度财报也显示亏损。如果这时强化征税,造成大批网络卖家因征税而退出市场,给就业、创新带来的打击是显而易见的。不过,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看来,严格征税是打击刷单的有力武器。她认为,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苦于品牌效应和粉丝效应,只能通过刷单营造销售火爆假象,吸引消费者下单。一旦被查税,卖家自己挖的坑必须自己买单。另一方面,对于C2C个人卖家,由于网店利润本来就低,一旦被列入征税范畴,只会增加负担。势必会将征税压力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涨价是短期内的必然举动,如此一来,网购的价格优势将不再明显。(来源:中国经营报 文/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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