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辟谣:海外网购个人物品通关手续并未改变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6-12 浏览:192 海淘攻略
海关否认“进境200元奶粉交税10%”
称相关说法是误解,旅客携5000元自用物品进境仍免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也未调整
针对近日社会对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境物品完税价格公告的解读,海关总署昨日发布政策说明称,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昨日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进境携5000元自用物品仍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于3月26日以2012年第15号公告发布。公告称,修订是为 适 应 市 场 发 展 需要,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完税价格”,指的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即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完税价格表详细地列出了各种商品的税率、完税价格。但公告发出后,包括部分中央媒体在内的媒体,将其解读为“进口奶粉每千克按200元计价征税”。
对此,海关总署昨日发布《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称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但此调整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外网购个人物品通关手续不变
另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也对海外网购实施新政,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 M 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而现实是大部分国人在外国网站购物,往往通过国外转运公司邮寄。大部分转运公司采用EMS清关派送。
对此,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 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
针对个人海外网购,海关总署表示,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新闻背景
“奶粉超200元将征税”
昨日,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
微博释疑
2.5公斤以下奶粉免税
@成都海关办公室:今天网络上流传着说什么,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元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但此调整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总署
称相关说法是误解,旅客携5000元自用物品进境仍免税,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也未调整
针对近日社会对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进境物品完税价格公告的解读,海关总署昨日发布政策说明称,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昨日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奶粉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作新的调整,政策和以前是一致的。
进境携5000元自用物品仍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务院2011年1月批准调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于3月26日以2012年第15号公告发布。公告称,修订是为 适 应 市 场 发 展 需要,自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
“完税价格”,指的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即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完税价格表详细地列出了各种商品的税率、完税价格。但公告发出后,包括部分中央媒体在内的媒体,将其解读为“进口奶粉每千克按200元计价征税”。
对此,海关总署昨日发布《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称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但此调整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外网购个人物品通关手续不变
另据媒体报道,海关总署也对海外网购实施新政,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 M 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手续。只有通过对方国家邮政企业,交由中国邮政在大陆投递的包裹可以使用。而现实是大部分国人在外国网站购物,往往通过国外转运公司邮寄。大部分转运公司采用EMS清关派送。
对此,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 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
针对个人海外网购,海关总署表示,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新闻背景
“奶粉超200元将征税”
昨日,一则“海关总署修订进境物品税表自4月15日起奶粉超200元将征税”的消息被一些媒体转载,相关微博被转发数万条。
微博释疑
2.5公斤以下奶粉免税
@成都海关办公室:今天网络上流传着说什么,奶粉以后入境超过200元就要征税10%。正解是这样的:奶粉每公斤按200元定价,税率10%,征税20元,征收税款总额在50元以下免征,也就是2.5公斤以下免征。同时,提醒奶粉的税率在本次公告中并没有做出新的调整,政策是和以前保持一样的。
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但此调整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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