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周平:出口电商税收未来或变为不征不退形式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2 浏览:36 海淘人物
摘要:6月22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一直存在退税难问题。由于跨境电商采用市场采购模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商品出口后无法获得退税,同时,企业还有可能再次被征收国内流通税。对于出口跨境电商未来税收变革,张周平表示,未来或将变为“不征不退”形式。“9610集货模式”和“1210备货模式”两种模式对当前跨境电商具有一定的监管作用,但监管系统还比较粗略,“若国税局同意出口后免于征税,同时简化产品归类,进行系统化操作,当下税收政策会有很大改观”。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跨境出口B2C税制瓶颈望破》跨境电商出口征税退税的流程将迎变革。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跨境电商通关、检疫检验、税收、支付和金融五大方面。《意见》中提到,将继续推进出口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或免税政策。在出口跨境电商人士看来,新政出台意味着未来出口税收改革迎来新契机,出口退税或将实现“不征不退”,在简化流程的同时降低企业税负。再迎新政《意见》已经是今年5月以来出台的第四道政令。与此前几道政令不同的是,《意见》更加针对跨境电商。《意见》中提到,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意见》从优化配套的海关监管措施、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及提供积极财政金融支持等5个方面给予跨境电商支持措施。其中,在完善检验检疫监管政策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实施集中申报、查验和放行。在完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管理方面,《意见》提到要稳妥推进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境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从5月15日商务部发布《“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至今,跨境电商行业已迎来包括国务院、商务部及海关总署在内四次政策利好消息。这意味着在未来一两年内,国内超5000家跨境电商平台将从中获得利好。税改在即有跨境电商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国务院此次出台《意见》所针对的5个方面均为出口跨境电商发展的痛点,但出口征税退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则更为突出。在明确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方面,《意见》提到将继续落实现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认为,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一直存在退税难问题。由于跨境电商采用市场采购模式,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商品出口后无法获得退税,同时,企业还有可能再次被征收国内流通税。小笨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总裁刘寅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传统集货模式逐渐被零散小包模式所取代,但当下的税收政策并不能适应变化需要。另一位跨境电商行业人士直言,做出口跨境电商瓶颈在于税制,“如果税制不变,出口跨境电商不主动缴税、灰色通关等问题很难解决”。不征不退对于出口跨境电商未来税收变革,张周平表示,未来或将变为“不征不退”形式。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出口货物退税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且增值税发票内容必须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名称、数量、单位等内容一致。不一样的商品将缴纳不同的税额,一般情况下分为13%和17%,而与之对应的退税比例则分别是11%和13%。刘寅表示,我国目前没有形成征税退税的生态链。“事实上,很少有出口跨境电商去主动报税,因为其上游生产厂商为节省资金便不主动缴纳增值税,因此也无法提供给出口跨境电商增值税发票,电商平台也无法获得相应的退税。跨境电商报税的意愿当然不高,这也极易导致灰色通关现象。”海关总署为改变现状于去年发布了“9610集货模式”和“1210备货模式”,将入境包裹纳入监管。张周平表示,上述两种模式对当前跨境电商具有一定的监管作用,但监管系统还比较粗略,“若国税局同意出口后免于征税,同时简化产品归类,进行系统化操作,当下税收政策会有很大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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