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中小P2P平台无法达到银行托管要求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2 浏览:26 海淘人物
摘要: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大部分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交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六条规定,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一规定是对之前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P2P由银行托管的一次补充。P2P作为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模式,符合低门槛、小额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要求,按照此规定,还是把P2P引入银行门下,但是从目前来看,银行缺乏完善的P2P管理体系,门槛相对也高,很多小平台根本无法达到要求,P2P面临行业大洗牌。”陈莉说:“从用户的角度看,若是未来想注册新账户,用户就得亲自跑去公安、工商、教育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第三方支付的处理效率一般都会快于银行支付、转账以及柜台。”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个客户网络余额支付单日不能超过5000元,这个规定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换句话说,第三方支付只能给银行让道,无法规避银行形成自身生态,只能发展通道业务,大大削弱第三方支付使用价值。“另外,未来新用户开立第三方账户必须实名制管理,必须凑齐三份以上资料证明你是你自己,身份验证步骤繁琐。第三方支付本来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的特性服务于大众,增加账户开立流程降低了第三方支付的优势。”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原题:《第三方支付机构怎么办?》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接受采访的业内专家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可以被称作“史上最严管理办法”之一,体现出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初衷。但同时专家也指出,有关部门如果真的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实施管理,用户体验会受到影响,第三方支付以及P2P(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的发展也会受到一定限制。用户体验受直接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如果内容最终敲定,真如《征求意见稿》中所言,那么P2P、用户以及第三方支付等将会受到较大影响。陈莉说,目前大部分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交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第十六条规定,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一规定是对之前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P2P由银行托管的一次补充。P2P作为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模式,符合低门槛、小额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要求,按照此规定,还是把P2P引入银行门下,但是从目前来看,银行缺乏完善的P2P管理体系,门槛相对也高,很多小平台根本无法达到要求,P2P面临行业大洗牌。”陈莉说:“从用户的角度看,若是未来想注册新账户,用户就得亲自跑去公安、工商、教育等管理部门开具证明。第三方支付的处理效率一般都会快于银行支付、转账以及柜台。”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28292亿元,环比增长率为5.18%。7月,P2P投资人数达到179.31万人,环比6月增长16.16%;借款人数达到44.13万人,环比6月增长33.57%。7月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825.09亿元,环比6月上升25.10%,是去年同期的3.8倍。与此同时,参与网贷行业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人数大幅攀升。“打击有些过快过猛”“《征求意见稿》最让第三方支付受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宇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许多第三方公司都雄心勃勃地想建立独立账户,但这一想法现在却受到了极大挑战。因此,我个人认为,《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和P2P这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有些过快过猛。”陈莉也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个客户网络余额支付单日不能超过5000元,这个规定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换句话说,第三方支付只能给银行让道,无法规避银行形成自身生态,只能发展通道业务,大大削弱第三方支付使用价值。“另外,未来新用户开立第三方账户必须实名制管理,必须凑齐三份以上资料证明你是你自己,身份验证步骤繁琐。第三方支付本来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的特性服务于大众,增加账户开立流程降低了第三方支付的优势。”陈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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