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打击过猛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2  浏览:25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仁和智本合伙人陈宇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受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不过,陈宇同时表示,金融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而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对风险的敬畏,我们不要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动下的结果,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是简单的一刀切。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和P2P这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最好的办法其实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他说。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网络支付新规,第三方支付受伤最重新闻事件》网络支付新规,第三方支付受伤最重新闻事件央行上周五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新闻事件7月31日,央行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除了综合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消费类支付账户这一数字不超过10万元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更多的额度限制。《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实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2015年一季度,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2.82万亿元,环比增长率为5.18%。今年7月,P2P投资人数达到179.31万人,环比上月增长16.16%;借款人数达到44.13万人,环比上月增长33.57%。2015年7月,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825.09亿元,环比6月上升25.10%,是去年同期的3.8倍。与此同时,参与网贷行业的投资人和借款人人数大幅攀升。来自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民网购1.6万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9.1%。针对央行出台的网络支付《征求意见稿》,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对第三方支付、P2P和用户产生直接影响。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个客户网络余额支付单日不能超过5000元。陈莉认为,这一规定将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换句话说,第三方支付只能给银行让道,无法避开银行形成自身生态,只能发展通道业务,将大大削弱第三方支付的使用价值。另外,未来新用户开立第三方账户必须实名制管理,必须凑齐3份以上资料证明你是你自己,身份验证步骤繁琐。第三方支付本来就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的特性服务于大众,增加账户开立流程降低了第三方支付的优势。陈莉说。目前,大部分P2P平台的资金托管交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超出限额的付款交易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这一规定是对之前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P2P由银行托管的补充。陈莉表示,P2P作为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模式,符合低门槛、小额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要求,按照此规定,把P2P引入银行门下,但目前银行缺乏完善的P2P管理体系,门槛相对也高,很多小平台根本无法达到要求,P2P面临行业大洗牌。而对于普通用户,网购不能使用快捷支付,并且余额宝、支付宝账户当天支付的5000元是上限,当然剩余部分可以通过银行网银来支付,转账方面,除非自己给自己转,不然就得使用网银或者直接去柜台。另外,未来注册新账户,得去公安、工商、教育等管理部门获得身份证明资料。而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大部分都是免手续费的,银行的支付、转账以及柜台处理效率远远不如第三方支付。陈莉认为,总的来说,未来第三方支付发展将面临困境,支付帝国难以形成。互联网金融之前大步的发展倒逼传统金融的改革,但是阻碍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并不是传统金融机构弯道超车的有效途径。她说。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仁和智本合伙人陈宇坦率地说:《征求意见稿》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受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不过,陈宇同时表示,金融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而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对风险的敬畏,我们不要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动下的结果,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是简单的一刀切。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和P2P这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最好的办法其实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他说。链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我对《征求意见稿》表现出一种忧虑,互联网金融是随经济运行模式的变化而出现的,形成互联网金融最具有影响力的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其他的财富管理、众筹和网贷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电子商务高度契合,为什么对这个高度契合的东西要做限制?设定这样一个限制,这使得人们非常不方便。人类的支付历史是一步步从怀疑中走过来的,从最早的现金交易,到以银行为载体的支付,现在已经进入到以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为基本平台的支付体系。这是金融的变革,是在支付功能上的变革。它推动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使人们享受了很多高效率的东西。这是一个历史趋势,不可以让人们回到通过银行的载体进行支付的时代,如同不可以让人们回到必须拿现金交易一样。财经专栏作家叶檀《征求意见稿》其初衷在于防范金融风险。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民众质疑最多的一点是会不会牺牲良好的用户体验,造成支付的巨大不便。对此应该认识到,监管政策也需与时俱进,在风险管控与创新之间取得新的平衡点。互联网金融应不应该受到管制?既然是金融,牵涉到融资、支付等,当然应该受到管制。关键问题是怎么管。表面上看,此次《征求意见稿》让银行成为受益者,银行卡成为互联网支付的最大补充。可分析去年3月发布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就能想明白,为什么当时不急于推进,反而在目前下大力气推进?恐怕这跟最近金融市场的乱象有关。提高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主要目的是为了可控、反洗钱,以及未来的税收。此次第三方支付改革,不会影响风控好的、消费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对于封闭链条的大型机构有重大影响。互联网金融步伐太快,必须等等监管的步伐。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监管层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银行化和银联化。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以及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专家视点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于海斌:智能制造需要的不是传统工业机器人机器人是高端智能装备的代表,是国家的战略支撑技术,对现代制造业、民生服务业、国防安全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被称为新技术革命的核心、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进入21世纪以来,绿色制造、柔性制造、个性化制造等新的制造模式正成为制造业的发展方向。在刚性生产线上高速、高精度完成重复性使命的传统工业机器人,已难以满足这些新制造模式对自动化、智能化装备的需求。同时,由于机器人在制造系统中处于信息空间与制造过程交互的枢纽位置,智能制造对其自组织、自适应生产需求等方面提出了新期望新需求。但现有机器人系统一直未能脱离自动化机器范畴,要满足智能制造需求还面临巨大的技术挑战。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研制下一代工业机器人成为传统制造业强国保持其地位的迫切需求。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政策模拟中心主任王铮:让研发产业成为战略支点在现代经济中,创新与创业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研发产业。研发产业的功能是把创新的成果,经过中试在技术上实现出来,特别是在工艺和样品上实现出来,然后制定标准,开展商业化生产。商业化生产,意味着创业的实现或者一个新的开始。美国不仅把研发作为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某种程度上更把它视为一个统计部门。中国不是没有研发产业,可惜很多情况下研发不是独立的产业部门,而是依附在企业中,容易被各种意志、外界因素所左右,难以形成持续性创新,或者让创新成为科学兴趣而不指向产业。研发产业堪称经济发展的引擎。一个研发企业可以为更多的企业服务,可以使一直以来被忽视的农民也具备后发优势。创业不仅有正规制度需要,而且有非正规制度需求。地方支持产业发展的诸如财税补贴等政策,就属于正规制度,然而这些对创业来说肯定是不够的,创业还需要非正规制度的支持。为什么硅谷的高技术产业发展会超越剑桥?其中就有非正规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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