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鸿雁:360单方面披露协议或违反有关保密条款规定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1-01  浏览:20  海淘人物

9月7日晚,因乐视入股酷派,奇虎360宣布其已书面通知酷派公司,认为酷派在与乐视合作一事上发生违约行为,要求酷派公司按照股东协议内容,购买360在双方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中所持有的全部49.5%的股权,总价约14.85亿美元。为了更全面剖析360酷派撕逼大战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特约研究员、全国知名电商律师特发表本点评(更多分析师点评请关注,中心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参考。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中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任鸿雁认为:360单方面披露协议或违反有关保密条款规定360主张行使不竞争认沽期权,要求酷派公司回购事件的焦点在于双方围绕成立奇酷公司所签署的一系列协议的内容。首先要看是否存在360所说的竞业协议或者在股东协议中存在竞业禁止的条款。如果存在竞业禁止的协议或者条款,还要看竞业禁止义务约束的情形和约束的对象是谁。从目前360一方披露的内容看,协议内容约定的是如果有第三方在公开市场上购买酷派或者360股权的情况下,双方应积极协商共同应对,以避免公司控制权的变动。从订约目的看,该条款意在避免公司被竞争对手恶意收购,而不像是双方不可以主动引进合作方的意思表示。本次酷派向乐视旗下公司转让股权的行为并非竞争对手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权的行为,而是酷派的股东有意转让的行为。360和酷派签署的协议,一般而言不会约束到酷派的股东。酷派的股东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如果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层面无权干涉。有一点需要提醒,360如此大张旗鼓地单方面披露其与酷派的协议,或许会违反双方协议中有关保密条款的约定。详见全文:《【电商快评】从360酷派撕逼大战看互联网同业竞争》(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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