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小娟:专车规范化、合法化需多部法律协调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0-30  浏览:36  海淘人物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拟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等拟被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也就是说,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而非营运车辆禁止接入专车经营。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小娟律师认为:专车规范化、合法化问题并非一蹴而就,需多部法律进行协调。专车服务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但所谓的专车大多数为私家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理应受到规制。交通部《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有助于规范客运市场。目前,一些租赁公司招募私家车主和车,将车挂靠第三方租赁公司,司机签约劳务派遣公司经营的行为一直饱受争议。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租赁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且租赁经营人不提供驾驶劳务,虽说私家车从事运营方便了乘客出行,有助于缓解交通压力,但一方面,私家车运营给传统的出租车市场带来巨大冲击;另一方面,私家车在运营资质、客运安全、服务规范、保险等方面也有别于规范的营运车辆。在此种背景下,交通部《指导意见》将专车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即有助于发挥移动互联的高效便捷,又保证了运输经营行为的安全、规范。不过我们仍需认识到,专车规范化、合法化问题并非一蹴而就。首先,将专车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规范要求统一营运许可,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互联网服务又追求差异化服务,以客户的不同需求为导向。在政策细化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如何调和这对矛盾。此外,对于打车软件方,专车服务需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而对于实际承运人,又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如何解决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承担?乘客、司机违约的行为该如何处理?这也需要对多部法律法规的施行在一定程度上进行协调。详见该报道原文全文:《【电商快评】电商研究中心解读交通部专车新政》(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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