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平:阿里胁迫商家“二选一”违规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11-01  浏览:35  海淘人物

今年双11大战,汇聚了阿里、京东、亚马逊中国、1号店、聚美优品、唯品会、、苏宁云商、银泰百货、国美在线、易迅网等电商与O2O零售商,竞争更加白热化。11月3日晚间,京东发布公开信表示称,近日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11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有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该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11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11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东认为,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对于京东的公开举报,阿里相关人士则回应声称:天猫品质更真、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物流更快,是企业实力的自然结果。任何竞争都要直面现实,不要转移话题,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对此有商家称,虽然很不想下架,但是没办法,昨天已经被小二警告一次,但是今天还是被天猫发现有会场入口,结果导致天猫会场资源下架,作为商家也很无奈。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王占平律师认为,阿里确实属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阿里的行为首先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该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相关资料显示B2C网站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天猫占比57.2%。因此阿里确实属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但是,阿里的违法行为仅在双11期间,时间短,相关处罚会不会减轻?如果处罚不会太大的话,对于阿里来说相当于广告相应,给一些商家巨大的压力,因此会借此机会奠定双11的龙头地位。详见全文:《【电商快评】双11猫狗大战:2选1背后反垄断争议》(编辑: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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