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芳:电商“砍单”行为有悖诚信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0-10-31  浏览:32  海淘人物

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就电商私自取消订单问题采访时认为,由于电商平台的原因导致订单取消,产品未发货给消费者,不管是货到付款还是在线付款的形式,电商以采购不到为由取消订单,应和消费者协商。对于电商空卖的砍单行为,也考量着电商平台的诚信问题。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国美在线彩电团购单方砍单专家称涉嫌违约》国美在线彩电团购单方砍单参加了国美在线的彩电团购活动,却在收货当日,等来了商家取消订单的通知,理由是该商品属于超卖,没有库存,因此无法发货。总共参加团购的有37个人,我是第15个下单的,怎么会属于超卖?提到前段时间遭遇的被砍单经历,上海的刘维(化名)有些气愤。那么,电商是否可以因为缺货,而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这种做法是否属于违约?缺货商品仍有售但已涨价11月1日,刘维参加了国美在线推出的双十一预热索尼彩电KD-55S8500C(国美自营)团购活动,团购价7499元(原价9499元),本约定11月3日到货,但在当日收到国美通知:要求取消订单。客服说我购买的商品属于超卖,没有库存,发不了货,要我取消订单。通过百度贴吧,我了解到37个参加团购的人都收到了同样的通知。刘维告诉法治周末记者,11月3日与客服沟通时,客服称如果同意取消订单,国美会补偿100元红券,并且是最终的解决方案。而另一位参加该索尼彩电团购的消费者张先生则向记者透露,其在11月3日上午,曾接到国美库房的电话,称下午送货,但下午库房又打来电话说总部通知不让送货,要取消订单。刘维则在国美在线网站查询发现,团购结束后,这一型号的索尼彩电仍然有售,只不过价格比团购的高了。单方取消订单涉嫌违约根据合同法,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国美在线发布的索尼彩电信息,同时标明了价格、规格、型号等,内容具体明确,构成要约,消费者下单并成功付款,属于承诺,买卖双方即形成合同。此后,卖家单方取消订单,即涉嫌违约。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孙英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超卖无货问题,可能涉及合同履行不能的问题。根据合同法,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发货的情形,消费者不能主张对方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合同责任。首先,是否无货的举证责任在电商平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其次,如果确实无货,却在消费者作出承诺之前未明确告知,则有合同欺诈的嫌疑。孙英杰提到,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商承担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全部取消订单或涉虚假宣传我当时知道有货不发后很是气愤,选择了取消订单并获得了100元红券,后来得知其他未取消订单的团友都先后收到了彩电,有些后悔。张先生告诉记者。那么,对于像张先生这样接受补偿后想反悔的消费者,在没有使用红券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主张重新找回团购订单呢?对于反悔的消费者,这要看消费者与国美订立补偿协议时,国美是否全面告知消费者有关补偿的全部内容,是否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天虎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到,消费者有权知道补偿方案中是否有限制性条款,如果不知悉且未实际使用补偿的抵扣券,双方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达成补偿,不能认定为消费者自愿接受补偿。按照刘维的说法,参加此次索尼彩电团购的37位团员均在约定的收货日期收到了超卖取消订单的通知,但他们在下单时页面明确标注该款产品有货。如果因为无货电商平台把全部消费者订单取消,之前出售标注有货的行为本身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廖天虎对记者表示,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原订单发货。刘维对记者表示,在多次跟国美交涉后,11月5日,国美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可以正常发货,但发货要等十天左右。11月14日,刘维终于收到了彩电。电商砍单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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